查看原文
其他

一年十个月!那个泼客人开水的火锅店小伙子判了!

2016-01-20 青岛大众网


青岛大众网,让在青岛的你有归属感!

  1月19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区第一桥“火锅先生”服务员用开水淋女顾客一案。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情回顾:

因口角,服务员向顾客淋开水

  被告人朱某,男,1997年出生,高中文化,案发前在市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晚上,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因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言语不合。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 

  当晚6时40分许,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热开水,走到被害人林女士身边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随即将林女士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导致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 

http://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a0163iz4m46&width=670&height=502.5&auto=0

  经鉴定,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而后又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事发后,“火锅先生”店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庭审现场:

被告人向被害人鞠躬道歉

  开庭当日,被害人林女士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场参加诉讼。 

  被告人朱某当庭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朱某表示只有一句话要说,其转向被害人林女士方向深深鞠躬,说了一句“对不起。” 

  值得关注的是,鹿城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专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制度。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曾安排心理专家对被告人朱某进行心理辅导,心理专家认为被告人朱某属于冲动型人格,并有抑郁倾向。 

  在法庭教育阶段,心理专家发表专家意见,认为每个人都存在心理“扳机点”,从朱某当庭供述判断其对特定的行为比较敏感,容易导致情绪失控,这属于“青少年情绪障碍”。案发时,被告人朱某未满1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容易陷入“青少年危机”,心理发育处于不稳定的阶段,相对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较弱,其心理发展受家庭成长环境影响。希望他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吸取教训,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好心理建设。 

  辩护人在法庭教育阶段表示,之前会见被告人时,其表示今后一定尽最大的努力工作赚钱,偿还林女士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被害人不存在过错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作为消费者,认定作为服务员的被告人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进行投诉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被告人作为服务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其应尽职责,应理性地对待顾客不满其服务态度而发微博进行投诉一事,不应采取伤害的方式去解决。而从朱某的行为来看,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同时,案发当时正值气温炎热,治疗期间,给被害人带来的肉体痛苦可想而知;另外,日后被害人是否会留有不可抹去的疤痕亦不得而知,给被害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 

  案发至今,仅是火锅店赔偿了被害人40万元,被告人朱某还未赔偿。 

  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朱某具有自首情节,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庭审时的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受害人家属:

身心“疤痕”难以抹去

  昨天是受害人林女士与被告人朱某在事发后近四个月内的第一次见面,此时的林女士身上留下了近25%的浅Ⅱ度烫伤面积,对于昨日的判决结果,林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不管轻重,都只能去接受,毕竟任何结果都已经改变不了林女士被烫伤的事实。 

  “这件事给我们全家都留下了难以抹去的疤痕,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上的,即使接下来再进行整容手术,可还是无法抹去伤痛。”林女士的丈夫黄先生告诉记者。

  由于林女士的面部及躯干、四肢多处瘢痕形成,影响面容,后期需继续给予软化、淡化瘢痕及刺激毛囊生长等治疗,所以他们准备趁着年底前的几天时间再去上海的医院进行就诊。“接下来的治疗也是长期的过程,我们心里也没底。”黄先生介绍,医生对后续的治疗费用也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只能通过实际治疗来进行判断,他们希望店家能够给他们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表个态,尽量让受害者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

朱某父亲:

希望通过今后的努力来赔偿受害者

  昨天虽是开庭日,但因为手臂的脂肪瘤手术,朱某的父亲未能到庭审现场,不过在得知孩子被判刑期后,朱某的父亲还是沉默了许久。 

  “毕竟孩子犯了错,犯了错就得认。”朱师傅说目前家庭状况不好,加上自己身体的问题,所以暂时还不能对受害人林女士进行赔偿,但他同时表示,等孩子将来出来后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尽最大可能来取得林女士的谅解。 

  对于昨日的庭审结果,店家“火锅先生”负责人也表示遵从法律的判决。

相关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温州商报)

免责声明

  本平台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取需要的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联系电话:80902818


您可能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青岛开启变态冷模式!崂山竟被冻成了这样...惊呆!

你家有60-64岁的青岛老人吗?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TA!

快看!网传央视春晚节目单泄漏,咱青岛老乡也在内?!

青岛人的专属表情包~简直笑shi人了...

责任编辑:大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