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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专家误判,使6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被罚款警告!

招标网电子平台 招标网电子平台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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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华池县财政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6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表”存在严重缺漏项,对采购需求中所列费用明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但3位评审专家通过了以上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经过财政部门调查后对评审专家警告、罚款。究竟发生了什么?01. 项目背景该项目是华池县某集中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42万元。02. 基本情况华池县财政局在处理投诉时,发现3位评审专家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具体为:有6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表”,表中报价项目均不完整,存在严重缺漏项,对采购需求中所列费用明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3位评审专家通过了以上投标商的符合性审查,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03. 处理结果

3位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华池县财政局对参与本次评审的3名专家拟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04. 案例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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