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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洪洞80岁老人有两女儿却“吃不上饭”,法官跑到村里开庭审理

2017-11-08 洪洞春晓网络社区

2017年8月1日上午,一位拄着木棍步履蹒跚的老人走进洪洞法院,看到老人极其艰难的上台阶,值班法警立即上前将老人搀扶进诉讼服务中心。

在立案干警的接待下,了解到老人姓瓮,现年85岁,要求起诉自己的两个女儿,判令其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因老人行动、视听有障碍,为依法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立案干警为老人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办理司法救助及案件登记手续,并立即分案。

得知老人情况后,家事合议庭法官杨华英迅速接案,经深入了解:瓮某有一子两女,儿子60岁且系五保户,没有赡养能力。长女现60多岁,嫁到了别村。当前,老人和40多岁的养女一起生活。

老人诉称养女有时不让自己吃饭,所以想让大女儿赡养自己,便将自己积攒的5000元送给大女儿,让大女儿给自己送饭,但拿到钱后大女儿仅送了三天饭便不再送了,故诉至法院,要求去养老院生活,两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杨华英法官将老人送回家中后,又向老人的两个女儿了解情况,小女儿称父亲所述自己不让他吃饭情况不实,自己并没有不让他吃饭。大女儿称自己拿到了父亲5000元后开始给父亲送饭,但送饭时遭到妹妹的谩骂,所以不再送饭。

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杨华英法官去老人生活的村庄开庭,一方面解决翁老行动不便问题,另一方面为当地百姓上一堂尊老敬老赡养老人的法治课。

2017年8月28日,在辛村乡薛家庄村妇女主任的协助下,该案在村小学教室开庭审理,部分村民到庭旁听。法庭上,杨华英法官讲到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作为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满足老人的需求,也要在精神上关心体贴老人的生活,多和父亲以及兄弟姐妹沟通交流,才能避免误解、避免矛盾。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该案当场调解。小女儿表示因为哥哥没有赡养能力,姐姐年龄大了,她愿意一个人赡养父亲。大女儿当庭表示愿返还父亲5000元。

旁听的村民们纷纷表示,这次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要真心、细心赡养父母,更要给孩子做好榜样。

8月31日,杨华英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回访并将老人大女儿交来的一张5000元的银行卡给了老人,老人欣喜地说小女儿态度转变了很多,对他的生活照顾地很周到。11月6日,杨华英法官再次电话回访,当前,老人与养女之间相处和睦融洽。

来源:洪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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