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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给北京市高院的一封信
作者:
杨光明律师,北京德和衡(深圳前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杨光明。于1997年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可使用中英文作为工作语言,擅长公司、知识产权、民商讼裁。
主要业绩:
担任多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咨询服务型企业、苹果及富士康公司供应商的法律顾问,致力于企业法人治理、风险管控、知识产权建立和保护。
从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十多年,是中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法律工作者之一,累计办理了近200件知识产权案件,案件类型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其中部分较为知名的案件有:中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第一案、福建省2006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爱普生墨盒专利无效宣告案、剑南春商标维权等案件。联系方式:13510860275。
律师助理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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