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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刘友:平行进口车中的主要法律风险提示及税务筹划

2017-06-09 德衡律师集团 德衡律师集团
刘 友

北京德和衡律师所合伙人律师


导读:平行进口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车。由于进口地不同,在行业内,人们将其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等,以区别于授权渠道销售的“中规车”。与传统进口车相比,平行进口车具有价格、车型、配置、提车时间等方面的优势,因此,近年来平行进口车行业发展迅猛,进口数量逐年攀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平行进口车的优势及行业发展现状

(一)平行进口车的优势


1.价格相对便宜

平行进口车绕过了总经销商、大区经销商、4S店等销售环节,直接由消费者向平行进口车经销商进行购买,省去了不少环节。且平行进口车经销商定价不受厂商限制,比较自由,因此在价格上有较大优惠,一般而言,平行进口车比中规车价格要低10%~20%。


2.提车速度更快

海外新车上市后,有时会因为一些车厂商战略规划、国内认证等原因未在中国上市。但作为平行进口车来说,在这方面就有着天然的优势——自由在海外采购后,再运至国内销售,省去了很大一部分新车等待时间。大贸进口车在国内需要3-6个月才能提车,但除尚未进入国内的海外新车外,大多数平行进口车型在走完相应手续后,就能立刻提走,如果没有走完手续,最长也只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就能提车。


3、款型配置更丰富

一般为了符合中国市场定位策略,车厂商在将海外车型进口到中国后都会进行一定调整、改装。而平行进口车直接从北美、中东等地区进口,款型与中规车并不一定一致。例如奔驰GL350,此前在国内的奔驰4S店中未销售柴油版车型,而通过平行进口,就可以买到柴油版。此外,一些尚未在国内销售的豪华跑车、皮卡、房车车型,原厂改装车型也可以在平行进口车经销商处购买。


(二)平行进口车行业发展现状


1.近年来平行进口汽车规模


2.进口口岸分布——从哪里进口?


3.进口企业分布——哪些企业在进口?


4.主要品牌——进口什么车?


二、平行进口车中的主要法律风险提示


2017年2月20日,经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这虽然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平行进口车”的定位,对其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但是作为新生事物,平行进口车行业潜藏了多种法律风险,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风险


随着平行进口车的快速发展,车源鱼龙混杂,令人难以分辨,部分国外供货商将其二手车甚至事故车翻新,充当新车供给国内进口商。国内进口商出于对货源把控不严,或者打法律擦边球的想法,将国外的二手车申报为新车进口,而消费者一旦买到这样的车,维权将会十分困难;同时,对进口商而言,也潜藏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风险。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的规定,旧机动车禁止进口。根据《刑法》第15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走私旧机动车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超过以上数量,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使不构成犯罪,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能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具体如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这里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二手车”与“旧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前者是行业内统称,后者系法律法规的用语,两者存在交叉也有所区别。例如,行驶里程500公里的车(可能系测试而行驶)是新车,还是旧机动车?再如,行驶里程800公里但曾经上过牌的车,是新车,还是二手车?这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执法实践层面,都面临很大争议。


(二)低报价格走私普通货物风险


在进出口活动中,将成交价格故意申报为低价格,试图少缴税款的现象非常普遍,通过低报价格走私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在平行进口车中既有普遍性,又有一定的特殊性。


根据《刑法》第15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且看案例1:

2014至2016年间,北京A公司在从美国B公司进口福特猛禽汽车过程中,委托C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代理开立信用证,并向其提供进口车辆的车窗纸等信息。被告人许某作为A公司的总经理,在明知进口汽车真实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为节约成本,获取非法利益,决定以低报价格方式申报通关,并委托天D报关行按照每辆车的车窗纸价格加1000到1500美元作为申报价格在海关申报通关。其中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对外支付,差额货款由许某利用其个人账户和北京A公司账户对外支付。在此期间,北京A公司共向海关申报进口汽车160辆。经海关计核,北京A公司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案发后,海关缉私局依法扣押北京A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95万元。


法院经审理,考虑到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有自首行为,依法从轻判处: 


1.被告单位北京A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2.被告人许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3.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43833.59元依法没收。


(三)逃税法律风险


平行进口车业务中,由于货源、资金的不对称性,加之掺杂为贸易融资而设计的交易模式,形成多主体互相配合才能交易的格局,这一方面有利于各主体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另一方面也伴随产生各种交易税费和纠纷,一旦处理不慎即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查,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201条关于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且看案例2:

李某在国外从其汽车行业多年,熟知国外宾利汽车货源,长期为国内汽车公司从事采购服务;E公司老总王某与李某关系密切,欲从事平行进口车业务,但E公司缺乏资金;王某遂联系F公司为其提供融资,且以F公司名义开立信用证、对外签订合同进口汽车,实际收货方为E公司。


进口时,一辆宾利的申报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缴纳进口环节税等共计约95万元;E公司与G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该车以总价225万元成交,在销售时,给其客户G公司开具了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25万费用由G公司通过公司转账到E公司账号。


(四)质量纠纷法律风险


目前,平行进口车并无“三包”服务,多数由平行进口商自行提供质量保证或承担风险;与传统汽车总承销商相比,平行进口车商在把控质量、应对质量纠纷方面,经验仍显不足。


且看案例3

平行进口车商A公司进口一辆保时捷汽车,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180万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后B公司使用过程中,汽车发生自燃,B公司以A公司进口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全额退款。A公司认为,该辆汽车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自燃,很可能系B公司自行改装,以致产生油路问题,造成自燃。


问:A公司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防控风险、规范经营的主要方法


(一)熟知法律规定,跟踪最新进展


平行进口车作为新生事物,尽管发展非常迅猛,但目前行业的经营以及企业试点、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都处于摸索阶段,后续监管措施也在逐渐推进。因此,有必要从多角度全面梳理相关管理规定。



(二)把控货源质量,注意关务合规


货源质量不仅关系后续销售,而且关乎进出境环节的检验检疫及海关风险,必须严格把控。进口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在报关、报检过程中,更加注重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做长远打算,依法合规经营。


(三)完善保险体系,防控质量风险


当前,针对平行进口车的“三包”服务体系并未建立,相关保险也并不完善,因此平行进口车企应当树立保险意识,积极自主购买质量保险,防范可能产生的由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切勿为节省成本而因小失大。


(四)理顺交易模式,做好税务筹划


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1.进口完税价格中的佣金问题


2.后续销售中的发票问题


结语:平行进口车交易主体众多,运作模式复杂,涵盖融资、经纪、进出口、销售、保险等众多环节,要做好税务筹划,既需要很强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又需要极高的税务专业知识水平。律师可以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在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个性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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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海关总署,负责协调全国海关贸易管制以及与相关部委的衔接、配合工作,参与多部涉及海关的立法起草、审核工作,参与多起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刘友律师面向全国,提供国际贸易纠纷处置、走私犯罪辩护、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务专项法律顾问等方面的商事综合法律服务。


从业以来,刘律师服务的客户涵盖进口汽车、皮革、纺织、食品、固体废物等诸多行业,形成了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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