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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荐读】集体土地征收如何进行补偿?

2017-06-12 吴学联 德衡律师集团

编者按:本文摘自《房地产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一书,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房地产开发历时周期长、投资额度大、涉及法律关系多,其过程中法律风险频发,且容易引发纠纷,许多房地产企业即便面对常见问题,也只是见招拆招,疲于应对。德衡房地产业务中心的律师基于多年服务于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的经验,站在房地产企业的立场,就土地取得、项目投融资、施工建设、税收筹划、商品房预销售、争议解决等方面多发的法律问题从实务角度进行分析,给予短小、精练、通俗、易懂的专业解答,为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领域法律人士解决日常法律问题提供很好的借鉴,是不可或缺的实用手册。德衡律师集团征得编者本人同意和授权,在集团微信公众平台每周一陆续推送(遇节假日顺延),以飨读者。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因土地征收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应运而生。补偿制度不健全、标准不统一是引发征地拆迁矛盾的主要原因。所以,为更好地实现城镇化建设,必须解决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给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安置费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生产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受益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栽等补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框架房、砖混房、土墙房、简易棚、室内装修、外墙装饰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围墙、挡土墙、晒场、粪池、井、沟渠、电线、道路等;其他构筑物是指坟墓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构建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费包括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误工费、按时签协议奖等;对于非住宅房屋还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四)青苗补偿费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青苗补偿费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五)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按品种、树龄、数量进行补偿。


针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律师建议


(一)补偿应及时、足额、到位。实践中,经常存在先占地后补偿的情况,引发村民不满。在确定每户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且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地机关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二)及时进行交接。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后,应及时交接被征收土地,并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及时进行维权。补偿过程中,如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价格、地上附着物的数量或价值等有异议,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向征地机关、评估机构等提出,以免错过时机,丧失维权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一)《宪法》

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注:本微信内容对原稿有所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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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吴学联,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德衡城镇化建设与征地拆迁业务团队主任,擅长土地纠纷、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村庄改造、建设工程纠纷、商品房买卖、物业纠纷等诉讼和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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