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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这5种情况认定你为非法“一户多宅”!

2017-06-13 德衡律师集团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适用原则是“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情形在农村是很常见的,并且是不能够进行宅基地确权的!下面跟着小编去看看有哪些情况属于非法“一户多宅”!

何为“一户多宅”?


农村“一户多宅”,顾名思义,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一户多宅”是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比如说,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是合法的,就不属于“一户多宅”;还有一户村民,也有3间房屋,2处是合法的,1处是违章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一户多宅”情形了。


非法“一户多宅”的情况有哪几种?


一、 新建住房但未在旧的宅基地上建。如果家里在新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子,老房子却没有拆除,宅基地也还属于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旧的宅基地应该被收回。


二、不符合分户标准的一户多宅。因为对于分家立户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略有差异,多数地区采用的是“年满18周岁,结婚成家这样的标准。”。如果你不符合分户政策,还有两处宅基地并分开居住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块宅基地被无偿收回。


三、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四、通过继承取得的一户多宅。这个需要重点说明一下,自己已经有宅基地的不符合继承宅基地的条件,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所以这种情况下,在房屋倒塌或者毁损后宅基地可以被收回。而且如果征地的话,宅基地的补偿部分,继承人难以分到。


五、其他手段产生的违法建设。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合法拥有“一户多宅”!


即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法的拥有“一户多宅”。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


来源:法律快车

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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