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大律】刘桂敏:行不得则反求诸己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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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西湖宣言”精神和集团2017-2019“新传承、新常态、新发展”、2017年“优品质、高标准、严规范”的战略部署,促进集团内外业务宣传,深化京鲁沪深互信互联互通大发展。集团合伙人会议秘书处与信息中心集团微信公众平台自2017年2月13日起联手推出【匠心大律】栏目,充分展现律师风采与业务能力。
刘桂敏
集团高级联席合伙人
电话:0532-83899024
手机:13964219887
邮箱:liuguimin@deheng.com
座右铭:行不得则反求诸己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政府顾问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业绩:刘桂敏,德衡律师集团高级联席合伙人,2002年参加工作,曾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4年,先后担任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长、综合组组长,主审上千起行政案件。刘桂敏两次荣立三等功,撰写的裁判文书先后获得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撰写的调研文章获全省一等奖、三等奖。2016年10月加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论 著:
1.《工伤认定案件的司法审查》,载《人民司法》2005年第10期;
2.《简易程序交通处罚案件的司法审查》,载《法律与社会》2006年第2期;
3.《房屋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载《人民司法》2010年第15期;
4.《非诉房屋征收案件的司法审查》,载《山东审判》2012年第六期;
5.《人民法院可以在二审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六卷;
6.《行政诉讼和解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构想》,载《山东审判》2013年第一期;
7.《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与选择》,载《山东审判》2015年第六期;
8.《行政诉讼判解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4月第1版,编委。
审理过以下较有影响的案件:
1.上海瑞格市场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南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2.青丽啤酒有限公司诉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
3.青岛江鸿专用车辆有限公司诉胶南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4.许志强诉中国海洋大学教育行政处分案;
5.青岛从邦实业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6.青岛汉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处理决定一案;
7.青岛新天元广告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公路管理局、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胶州分局行政强制与行政赔偿案;
8.刘方强诉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公安劳动教养案;
9.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四方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10.锶钡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海关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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