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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赵体:如何申请海关扣留侵犯专利权的货物?

2017-10-27 赵体 德衡律师集团

北京德和衡(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生侵犯专利权纠纷,在当事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针对出口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这一行为,专利权人还可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货物。


一、与向法院提起诉讼相比,申请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有其自身优势


由于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不具有终局性,加上当前市级专利行政机关(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无论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均缺乏对专利权(尤其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因此,专利权人多数选择向法院起诉,而较少请求专利行政机关处理。但是,法院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普遍审理周期长、判赔金额低。如果说审理周期长,由诉讼程序的固有属性和特点所决定,专利权人无从抱怨的话,那么当前法院的判赔金额过低,则是广大专利权人及代理律师无不抱怨的突出问题。与诉诸法院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相比,向海关提交申请,请求扣留侵犯专利权的出口货物,有着以下优点:


一是程序简单,反应迅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了依申请扣留和依职权调查处理两种保护方式,实践中较少出现依职权调查处理,常用的保护方式为依申请扣留。《条例》及《办法》未规定海关收到专利权人的申请后做出扣留货物决定的期限,就本文作者多次代理专利权人申请海关扣货的经历来说,每次直属海关法规处收到扣货申请后,在10日内就完成了组织现场查验、发出缴纳担保金通知等工作,也就是说,自专利权人提交扣留申请到海关完成扣留货物,一般不超过半个月。与法院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快则几个月、慢则一两年相比,海关依申请扣留侵犯专利权的出口货物,可谓程序简单、反应迅速。


二是货物价值大,赔偿金额高。海关总署官网《201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文章显示:针对我国出口电动平衡车行业面临的侵权和无序竞争情况,海关总署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共计查获涉嫌侵权电动平衡车28批次,涉及商品数量12766台,价值逾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深圳海关查获案件12起,宁波海关查获案件8起,天津海关查获案件5起,黄埔海关查获案件2起,上海海关查获1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有涉及。实践中,专利权人申请海关查扣侵权货物,多数针对海运出口货物。目前海运普遍使用20英尺(小柜)和40英尺(大柜)集装箱,箱内可装载28 m3和56 m3的货物。仍以电动平衡车侵犯专利权为例,一个装满电动平衡车的集装箱货值50—100万元,一旦集装箱被扣,除了货主否认货物侵权外,货主(侵权方)须与专利权人谈判并支付较高数额的赔偿款,海关则在收到专利权人的申请货物放行文书后,对扣留的集装箱予以放行。


二、申请海关扣留侵权货物要注意几个重要环节。


《条例》及《办法》对申请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有着详细规定,律师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两个文件。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是及时办理专利权备案。按照《条例》及《办法》规定,只有在专利权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并获核准后,海关才能主动实施依职权调查处理,如果专利权人未完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只能采取依申请扣留方式保护专利权。考虑到专利权的有效期和发生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无法预测,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要尽快向海关总署提交专利证书、专利权评价报告和年费收据,完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事实上,即使采取依申请扣留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及时完成海关总署备案也有助于直属海关经办人员加快审核进度、及时扣留货物。


二是全面细致收集证据、提交材料专利的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侵犯专利权不像侵犯商标权那样直观,当前各个直属海关对专利侵权判断,多数不够专业、熟练,这就要求专利权人的代理律师认真做好侵权证据的调查、收集工作。要全面整理侵权商家信息,制造和装载货物情况,货柜编号及具体出口地点,最好附上清晰的现场照片,以完整扎实的证据将侵权行为展示在海关工作人员面前。


三是专利描述和比对,要做到准确、清楚。总结自己多次代理专利权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货物的经验,作者认为:准确清楚地描述专利并与涉嫌侵权货物进行比对,对获得海关支持、顺利扣下货物至关重要。之所以如此,一是各个直属海关法规处人员不熟悉专利及专利侵权判断,因而担心判断失误;二是接收申请材料并作出扣留货物决定的是直属海关,而具体查验货物的是直属海关的下级单位即隶属海关,直属海关并不直接接触货物,亦无法实施现场比对。


本文作者先后两次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向深圳海关申请扣留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出口货物,正是高度重视和牢牢把握上述三个环节,以专业、细致的工作,消除海关经办人员的担心、顾虑,才成功扣下侵犯专利权的出口货物。


作者简介:

赵体律师, 北京德和衡(前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赵体律师曾经在海军部队服役十余年,拥有工学和法学复合教育背景。退役后在深圳中级法院工作多年,民事、刑事审判经验丰富。加入律师队伍后,代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和家事(婚姻、继承)案件。赵体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强,善于全面深入分析案件,运用灵活多样的诉讼策略,有效维护、实现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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