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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推荐】公章、法人章、发票章、财务章、合同章,你捋顺了吗?

2017-12-22 德衡律师集团

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在公安局备案并取得刻章资质的机构方可开展刻章业务!所以提醒大家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对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路边的小作坊就不要轻易相信了。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刻 ?


1、公司新设立时,一般需要全套章

包括: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章。


2、印章丢失

一旦发生印章丢失,首先要做丢失登报公示,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需法人到场),最后找有资质的机构刻制新的印章即可。


3、印章损毁

如发生印章损毁,直接登报公示原印章作废,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


4、公司名称变更

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要先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


5、业务需要

很多公司因为业务需要,需要多枚合同章,这时的合同章也是每个章都有自己唯一的识别编号和芯片。


注:一家公司可以拥有多枚合同章,但是公章、发票章、财务章一家公司只能拥有一枚,由于法人章并不需要在公安局备案,所以法人章并不需要在公安局在公安局备案,所以法人章不限,但如果法人章有在银行备案的话,则另说。)


二、公司全套章


1、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公司)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法人章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注释:实践中,常有人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其实这是不对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实实在在的人。】


3、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4、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


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来源:微信公众号“公司宝”

转自:首席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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