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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陈健民:网贷备案时间届至,会不会再度延期?

2018-04-08 德衡律师集团
陈健民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席管理主任、合伙人


根据去年12月出台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57号文”),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相关工作。


另外通知明确指出,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此外,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对于《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P2P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而北上广作为三大主要P2P平台聚集区域,三地的备案情况尤其引人瞩目。


在上海,不仅要遵循“57号文”等,据笔者了解,如此前没有收到金融办的整改通知书,在这一轮的备案中也很难有资格通过。



另外,根据上图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法律专项服务采购项目中显示,对律师事务所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场核查法律服务的时间要求暂定为2018年5月1日起到2018年7月31日止。


因此,可以预测,至少浦东新区的备案工作要持续到七月底。



广州备案的最新进展是2018年3月21日发布的《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根据网贷机构业务规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下同),分级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其中:业务规模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初验结果按程序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联合出具。另外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验收及备案资格。


而相比较上海、广州基本明朗的备案政策,北京的平台备案暂无明确时间表。但在2018年3月22日北京市金融局政府采购公告中显示,北京金融局此次拟聘请10家律师事务所参与约170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现场验收工作,律师事务所验收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4100元。拟聘请10家会计事务所参与约160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现场验收工作,会计事务所验收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专项会计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4778元。此次采购总预算为796.148万元,其中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现场检查验收费用239.7万元,专业会计咨询服务现场检查验收费用556.448万元。



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该采购服务期“自签订协议期时至2018年12月30日”,由于我们可以推测至少北京的网贷备案工作要持续到今年年底。


根据笔者了解,由于网贷平台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发展方式,不少平台在2016年8月24日后仍然有不少违规新增业务。另外,各地金融办也没有精力在这么短时间内处理如此多的平台备案工作,可能是目前国内最全的网贷平台备案政策法规汇总(截至2018.3.25),这可能是目前国内最全的网贷备案政策汇总,但从汇总的情况来看,有相当部分的省市至今还没有配套的备案指引等细则。


因此无论从合规角度还是时间紧张程度上,笔者认为网贷平台备案工作不会在六月底全部结束。从目前如此庞大的网贷备案基数来看,延期到明年六月底之前也不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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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健民律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管理主任、德和衡互联网金融部创始人,曾工作于某政法机关,拥有丰富的金融业务领域服务经验,先后为理财范、好友邦永利等网贷平台提供备案法律意见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口袋理财等网贷平台提供诉讼等专项法律服务;先后为盈衡基金、圣行哲基金等基金公司提供备案法律意见书、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为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不良资产处理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爱建证券等券商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安建保理等保理公司提供咨询建议、审改合规等法律服务。此外,陈健民律师熟悉经济、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参与办理多起重大影响力非法集资和重大金融诈骗案件;先后发表数十篇关于金融犯罪研究专业文章,参与编撰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资本市场法律事务操作全书》;另外陈健民律师所著《网贷监管细则落地,P2P行业规范“动真”》一文被银监会唯一主管主办的金融杂志刊发于2016年总第4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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