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10月起哈尔滨大部分市区城市低保标提至610元/人月!
25 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第13 次常务会议上获悉,2017 年哈尔滨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这是继1998 年以来,哈尔滨市第13 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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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从2017 年10 月1 日起,将市区(不含双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10 元/人月。
从2017 年1月1 日起,将双城区和各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40 元/人月;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80 元/人年。
从2017 年1 月1 日起,将市区(不含双城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9476 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644 元/人年。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7680 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376 元/人年。
双城区和各县(市)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4520 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0164 元/人年。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7548 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280 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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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后,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 和1.5 倍同步提高。
此次提标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四大类十三种人,共41 万人。
2017 年是哈尔滨市第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第12 次提高标准为2016 年,580 元/人月;2017年是第12 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第11 次提高标准为2016 年,3744 元/人年。
新闻链接:
省政府第95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17 年提高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方案确定,从2017 年1 月1 日起,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40 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780 元/人年;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4520 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164 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7548 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5280 元/人年。
□文字:生活报记者 袁成亮
□审核:王轶男
□责编:实习生:杨文静 编辑:王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