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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黑龙江多地有序解除临时性管控措施!



关于大庆市林甸县有序解除临时性管控措施的公告

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下,11月30日以来,大庆市林甸县连续3天社会面无新增病例。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专家组评估研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3日0时起,有序解除临时性管控措施,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序复工复产。除阳性感染者途经场所和风险区域暂不开放外,其他区域解除临时性管控措施,有序恢复人员车辆通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保持“单位—家庭”两点一线生活模式,不参与聚集性活动。

二、逐步开放重点场所。在恢复商超、药店、医院等场所的基础上,有序放开重点场所。餐饮场所暂不恢复堂食,提供“无接触式”订餐服务。“九小场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审核符合防疫标准后,有序恢复经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恢复线下教学准备。
三、优化核酸检测。恢复常态化区域核酸采样点,城乡居民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按时、有序到原核酸采样点检测。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各类广场及公共区域场所严禁聚集,不举办群体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暂停集市、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加快疫苗接种。接种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经济、最有效、最科学的措施,倡导全民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老年朋友要尽快完成接种,对行动不便的提供上门服务,加快构筑起全民免疫屏障。

六、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入林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严格执行落地即检和“一扫三查”,配合落实管控措施,7天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坚持规范佩戴口罩,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配合执行各项防疫措施,落实个人健康防护“第一责任”。鼓励自主报告风险旅居史、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对报告及时、防护闭环、救治到位,未造成影响的,将给予重奖;对贻误时机、造成扩散的,将依法严惩。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关于绥化市北林区

进一步有序恢复

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变化,经专家综合研判,绥化市北林区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2月3日7时起,进一步有序恢复北林区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低风险区居民出行需查验“双码双证”(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身份证),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城区居民非必要不跨小区流动。农村除高风险区外,居民可在本乡镇活动。
2.高风险区居民继续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政策,有就医等特殊需求的,畅通闭环管理“绿色通道”。
3.有序恢复私家车通行。私家车实行单双号通行管理,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单数的单日通行,双数的双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数字为准。
4.出租车限于主城区内运营,副驾驶不载客,前后排做好隔档,及时消毒通风。
5.保供商超恢复线下经营,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6.各类餐饮机构恢复营业,暂不开放堂食。
7.邮政快递业、银行保险业恢复营业。
8.有序放开食品酒类批发店、零食折扣店、熟食品加工店、便利店、母婴用品店、汽车修理店、洗车行、五金日杂店。
9.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网点恢复线下服务。
10.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实行“点对点”管理,落实错峰限流、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保持两米线距离、清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环境监测评估等防控要求。
11.所有抵返人员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备。抵返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北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绥化市北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一百六十号)
自11月30日实施临时性防控措施以来,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实现了连续3日无社会面新增病例。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专家组综合分析研判,七台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3日0时起,解除全市临时性防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除划定的高风险区外,其他区域解除临时防控措施。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农村班线客车恢复运营,严格做好车辆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合理控制上客率,严格执行扫码乘车。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尽量减少出行,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所在城市。对尚未解除管控的场所和人员继续落实相关要求。
2.除高风险区域外,各商铺、摊床、餐饮、宾馆、洗浴、美容美发、电影院、网吧、健身房、早市等各类经营性场所恢复营业。认真做好营业场所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扫码进店。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要求,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药店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销售“五类”药品须实名登记,做好信息推送和回访等工作。
3.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具体防控措施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各类窗口单位的业务,能够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的事项,全部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制,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上班,食堂错峰就餐。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管理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活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5.各类企业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落实落细“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严格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6.严格落实28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重点人群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对“应检未检”、拒不配合的严肃处理,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上岗。
7.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对不遵守防疫规定,产生防控风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发布实施后,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相应防控措施。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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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夜航、林甸之声、北林发布、七台河发布

编辑:张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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