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实招】曲靖经开区出台十条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经开区各部门及辖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结合曲靖经开区实际,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十条意见,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积极贡献的应急保供企业,帮助企业共度难关。这十条意见还明确了责任单位,确保意见可以真正落实到位。本政策执行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经开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经开区财政局)
(二)应急保供支持
2.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支持。
疫情期间由经开区管委会确定为经开区应急保供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必需品调度、监测、保供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至20万元,对生活必需品应急方案启动后为应急供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至5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疫情指挥部、商务局)
3.应急物资生产加工及配送企业支持。
疫情期间配合经开区及曲靖市生产加工及配送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控应急物资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疫情指挥部、经发局)
4.减免农贸市场摊位租金。
疫情期间经开区辖区农贸市场符合疫情相关规定的摊位减免6个月租金。(责任单位: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三)减轻企业负担
5.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手机APP办等措施,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务服务,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强化企业服务,简化项目手续办理,扎实推进“容缺审批”、“先建后验”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局、税务局、地方事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等)
6.延期缴纳税款。
因疫情影响2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的,可办理延期申报。对疫情防控期间资金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费的,可办理三个月的延期缴纳手续。(责任单位:经开区税务局)
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8.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税务局、财政局)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经开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实施半年的厂房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招商局、财政局、建投集团)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场、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招商局、建投集团)
以上所列扶持奖励由责任部门制定奖励兑现细则,由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编 辑:李秋韵
审 核:尹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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