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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延庆:给段誉和木婉清下催情药,仅想看他们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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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八部》里有一种奇药——阴阳和合散。服食之后,若不是阴阳调和,那便肌肤寸裂、七孔流血而死。

这么好的药,“四大恶人”之首的段延庆自己都没舍得用,留着给侄子、侄女用。段誉和木婉清被段延庆囚禁在万劫谷的石室中,段延庆在二人饭菜中下了阴阳和合散。

好吧,段延庆是“仅想看看他们的反应”!反应来了——

小说是这样描写的:木婉清如新月清晖,若花树堆雪,双目清亮,愁容中微带羞涩,楚楚可怜,娇柔婉转,软绵绵地靠在段誉身上……

再看段誉的反应:猛然间觉得血气上涌,燥热难耐,但觉怀里的姑娘娇喘连连,幽香阵阵,心情大乱,便往她唇上吻去。木婉清顿时全身酸软,段誉抱起她的身子,往床上放落……

还好,段誉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全仗一灵不昧,念念不忘段氏的清誉令德,这才勉力克制,让段延庆这个坏老头没有看成好戏。

这段打“手抄本”擦边球的经典描写,成了电线杆上兜售催情药小广告的参照。《羊城晚报》曾报道:东莞汽车总站附近发现一则卖迷魂药的小广告,称女性服下这种药,十五分钟后就会兴奋或昏迷,让男人顺水推舟占尽便宜,而且事后女的还不后悔……

主动“投怀送抱,任人摆布”,也不行,是一种药理作用结果,而不是女性的“真实意思表示”,犯罪分子使用这种手段符合QJ罪条款中的使用“其他方法”使妇女无法抗拒,司考不止一次考过,没争议。

但段延庆这个“仅想看看他们的反应”的坏老头,构不构成犯罪呢?请注意,说不定就是今年的法考题。我觉得应该是“帮助犯”,同样构成犯罪。

刑法中所规定的每一种犯罪,均以犯罪既遂为标准设定罪状和法定刑,但故意犯罪行为是一个过程,当行为人产生犯意后,从其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到完成犯罪,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再假设一下,如果那晚石室中只囚禁了木婉清一人,被这个坏老头下了阴阳和合散,得手了,构成犯罪既遂,没毛病。就怕出现故意犯罪行为“停顿”的N种形态——

马上要得手了,一想木婉清是自己侄女,下不去手,犯罪中止;如果木婉清一看段延庆也太特么丑了,吐了,药性大减,奋力反抗,犯罪未遂;如果药还没下呢,段誉就来了,犯罪预备。

但所有这些情况,均是“产生犯意”之后,你得首先确定这个坏老头有打坏主意的犯意才行,如果段延庆在以上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下,死咬住说“我没想干那事,仅想看看她的反应”,咋办?

电影《我叫刘跃进》里就有一个桥段,刘跃进在广场上尿急,要随地小便,刚准备好,就被巡逻的抓个正着,问他:“干啥?”刘跃进脑子倒是机灵:“啥也不干,我就掏出来看看,不行吗?”

“犯意认定”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如果仅凭嫌疑人自己的供述确定犯意,那就不存在什么“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说了。偷偷给一个女孩下催情药,“仅是想看她的反应”,你信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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