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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他罪轻,法官:不,他无罪!

点击关注👉 逍遥岛主 2021-04-24


(2019)粤0606刑初789号,被告人但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辩护人对被告人但某做出了罪轻辩护,希望法庭对但某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亮了,认为被告人但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系基于被告人但某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发表的,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评价,判决无罪。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也是刑辩律师最大的成就,无罪辩护充满了无穷的魅力,吸引着无数的刑辩律师为之痴狂。搞一个无罪辩护,发个朋友圈显摆一下,那是必须的。

这么好的一个案件,为何辩护人却不敢做无罪辩护了呢?好吧,我认为是被吓退的!按照最高院公布的数字,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只有万分之八,能搞成一个无罪辩护,靠水平,更靠运气。

辩护人要做的就是利用辩护技巧,为被告人谋取到最大利益,让被告人在诉讼中得到公正的待遇。无罪,当然好,但好与不好是一回事,敢与不敢是另一回事。

不敢做无罪辩护的原因,是法官轻易不敢做无罪判决。一般来说被告人在被羁押之后存在侥幸心理,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甚至出现零口供现象。

被告人的家属不是案发现场的亲历者,所以在聘请辩护人的时候,往往希望做无罪辩护,辩护人在查阅相关案卷材料之后,却很难做出这样的决策。

辩护人最难做的,不是在法庭上如何辩护,而是如何接待被告人家属,说可以做无罪辩护吧,明明卷宗还没看;说不可以做无罪辩护吧,一桩生意就飞了。

无罪辩护一旦不成,那完了,被告人不认罪认罚,将会面临着重判。被告人也会反过来责怪辩护律师,谁让你做无罪辩护的。当刑辩律师,最难的就是在无罪与罪轻辩护策略上作出正确选择。

特别是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作为一项考核指标,而“量刑建议”在判决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情况下,辩护人就更难做了。如果想让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轻点,必须认罪认罚,不能做无罪辩护。

这有点像西方国家的诉辩交易,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已经就被告人在量刑达成初步共识的情况下,法官仍然做出了无罪判决,太担当了。毕竟,这是要面临被抗诉风险的。

如何让无罪辩护多一点?我觉得检察机关应该取消“认罪认罚”绩效考核,法官敢于作出无罪判决,以庭审为中心,把法律的还给法律,而不是诉辩交易中达成什么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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