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幼小的心目中,老师最大,班长次之。班长有一项职责,就是监督自习课的班级纪律。
谁交头接耳,谁坐姿不端,班长都会记录报告老师。我们对班长又恨又怕。有天一个被班长报告的捣蛋鬼要造反:“报告老师,班长在自习课上交头接耳。”
后来老师改进了这项制度,实行“赏告”,班长不固定,如果有人违反纪律,班长没报告,属于玩忽职守,谁报告老师了,谁就可以当这个班长。
从此之后我们班便秩序井然,群众眼睛雪亮地盯着每一个人。老师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一招便建立起了大家不愿乱、不敢乱、不能乱的课堂纪律长效机制。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记录、报告不能把班长拉下马,谁敢?以后他不盯死你才怪呢!老师简单粗暴的一招——你记录了,你就是班长,一下子便解决了这个难题。
言归正传,昨天有公众号推出了张大庆枉法裁判案的二审裁定,中间有一个细节——辽源中级法院副院长金某打电话过问案件,提出原告是他亲属,要求时任东辽县法院副院长王某某关注一下。
王某某把张某某叫到办公室了解案情……算了,也别张某某了,不就是倒霉蛋张大庆嘛!要求张大庆认真审理,一是抓紧时间审理,二是提到金某关注这个案件,别偏向被告方。
二审裁定书认定“领导打招呼没有按规定如实记录,构成徇私情形。”对张大庆这样的认定没毛病,我只是想说,对王某某这样的表述,有毛病。
什么“了解案情”,还是直白点,不就是打招呼嘛,领导过问不都是以“了解案情”发起。还有领导的指示:“认真审理”,人家本来可以认真的,你这么一说,还让人家怎么“认真”?
“抓紧时间审理”,这话更是永远在理,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我催你快点,没毛病。其实最有技术性的,是最后这句:“别偏向被告方。”
这话进可攻,退可守,彰显了领导高超的说话艺术。我说别偏向被告,我说要偏向原告了吗?我前面不是说了认真审理吗,你要偏向原告,是你的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出了问题。
你看,裁定书都把领导过问,认定为“了解案情”,人家只是在了解案情,然后依职权作出批示,说几句模棱两可的话,你说,该记录呢还是不该记录呢?
要让“记录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不在于记录这一行为的本身,而在于让记录者看到结果。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正义之士并非没有。
就怕自己被剐,皇帝还是皇帝,这就让“记录者”犯难了——记录,马上被剐;不记录,日后被剐!既然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害避不过去,那就只能趋一下眼前之利先。
要解决这一问题,不难,引入我们老师简单粗暴的那一招,不就一下子建立起了领导不愿过问、不敢过问、不能过问的长效机制了吗?那么问题来了——
我敢记录,你敢让我做这个领导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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