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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香港衞生黑點難清?這些法例漏洞需要補

香港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 2022-08-20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費小燁)香港特區政府日前開展打擊衞生黑點計劃,決心處理香港的垃圾衞生問題。香港文匯報昨日訪問多名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他們認為現行法例存在不少漏洞及灰色地帶。記者從中梳理出三大漏洞,包括車主利用法律漏洞由政府「執手尾」代為清理廢棄車輛,車主無須為此埋單;店舖阻街罰款太低,甚至平過交租;以至政出多門、部門間互相推搪責任等,都是造成衞生問題長期未能根治的原因。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建議修改法例,釐清灰色地帶及加強罰則至監禁等以收阻嚇作用,並在完成修例工作前加強執法工作,包括增設閉路電視及增加夜間執法人手等,以及將部分工作由指定部門統一處理,以免打擊衞生黑點工作事倍功半。

政府擬修例改善胡亂棄置車輛,圖為旺角東安街後巷的廢棄電單車。(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漏洞1】棄置車輛竟無罰則

不少車主因汽車殘舊又不欲付費「劏車」,索性將其棄置於後巷不聞不問,由特區政府「執手尾」而自己卻不用負上任何責任。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昨日表示,連日來的打擊衞生黑點行動便發現不少電單車等車輛被棄置在後巷,但在現行條例下,車主若兩年沒有為其登記車輛續牌,只會被取消登記,因此特區政府建議修例,車主如兩年無續牌又不處理好其車輛,即屬違法,有可能被判罰款甚至監禁,期望於2024年初實施新安排。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認同有修例必要,期望罰款具阻嚇性,建議至少要收回政府處理其棄置車輛的成本。運輸署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現時平均每日約有50輛已登記車輛因兩年未有續領車輛牌照而獲發通知。
現行條例下,如果車主兩年沒有為其登記車輛續牌,運輸署會向他們發出通知提醒領牌。車主可在通知發出15天內續領牌照,或按照現行法例,在拆散、銷毀車輛或將車輛永久送離香港後,通知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若對通知書不聞不問,署方亦會取消該車輛登記。
羅淑佩承認,有車主可能利用漏洞,既不續牌又不理會相關通知,也不「劏車」,甚至將車輛隨意丟在後巷,「由於他們已不是車主,就算知道(車主身份),法例上都無得處理。」
她表示,特區政府早前已在公共道路上進行幾次聯合行動,清理約1,500架棄置車輛。為了從根本改善有關問題,特區政府擬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車主如兩年無續牌又沒處理好其車輛,即屬違法,並會有罰款,甚至監禁等阻嚇性懲罰。

港島琉璃街及清風街一帶後巷廢棄電單車排成一條長龍。(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罰款額應彌補處理棄車成本

陳恒鑌表示,一直關注棄置車輛問題並接獲不少新界,特別是川龍一帶鄉郊地區的居民投訴,他曾將有關議題帶上立法會。數字顯示,單是2018年及2019年,警務處及地政總署分別收到共1,597宗及1,669宗有關棄置車輛的投訴,其中新界區的個案以元朗較多,市區則以九龍西區為主。
陳恒鑌指出,導致棄置車輛猖獗的其中一個原因是2000年審計報告的建議指,警務處自2001年起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3條,處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的車輛。至於其他廢棄車輛,運輸署當時考慮到相關交通法例,只賦權移走棄置車輛但沒有罰則。陳恒鑌認同特區政府透過修例解決問題,其建議罰款金額至少要收回政府處理其棄置車輛的成本,「例如租拖車、找人搬等,至少幾千元至一萬元吧。」他期望新例實施前,政府盡量清理棄置車輛,亦可令將來的執法工作更容易。

【漏洞2】阻街罰款平過交租

(記者 張弦)店舖貨品及垃圾堆滿附近行人道,甚至霸佔馬路的情況屢見不鮮,令路人無奈與車爭路,這個問題在南區亦存在多年,立法會議員陳學鋒及民建聯南區支部昨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攤檔阻街的罰則太輕、阻嚇力不足,他們推算每月罰款不足6,000元,阻街成本低過迷你倉租金,但就能霸佔行人路一個「靚位」擺檔,使檔主有恃無恐。民建聯建議,特區政府增加罰則、提高阻嚇性、搜證「數碼化」等,解決「街頭霸王阻街」的老大難問題。
居於石排灣的馮先生,平日經常去香港仔中心一帶買菜。他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該處的紅綠燈位、郵政局附近的蔬菜檔及水果檔檔主,經常將貨物或雜物擺放在行人路,甚至行車路上,「之前條行人路好窄,加闊後那些商戶就霸佔更多位置。」他認為阻街若發生在早上上落貨時間是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長期擺放,變相是霸佔行人路及馬路,「不但是行人不方便,貨物及發泡膠箱長期在太陽下暴曬或淋雨,都會發出臭味。」他表示平時會見到食環署職員巡查執法,但商戶惡言相向,「食署職員好心勸導就扮聽唔到,一拿出罰票(檔主)就破口大罵。」

香港仔商戶雜物阻街情況普遍。(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南區店舖阻街、人車爭路的情況屢見不鮮,特別是香港仔中心一帶,民建聯南區支部主席朱立威指出,不少商戶將貨物及雜物放置在行人路及車路上,令原本一條徒步2分鐘行完的街道,需行上5分鐘,而因貨品雜物堆高,車輛被阻礙視線,容易發生交通意外。

倘月罰六千元 平過租迷你倉

民建聯南區支部副主席劉毅表示,區議會文件顯示,南區食環署在今年5月及6月期間發出共7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合共罰款11.8萬元,若以10個阻街檔戶去推算,每個檔主每月罰款5,925元,比租迷你倉更划算;荃灣食環署在4月及5月就非法擴張營業發出20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是南區的2.6倍,劉毅指南區食環署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較少,一方面反映食環署執法力不足,另一方面亦反映罰則太輕,建議盡快修例,加強罰則以處理雜物或店舖阻街情況,亦建議優先在南區推行。
朱立威表示,食環署執法時會有好多顧慮,害怕與商戶起衝突,建議政府善用科技,例如警隊現時的流動車拍攝執法遏止違例泊車,建議警隊授權食環署人員以同樣手段搜證及跟進阻街問題,讓執法過程更順利,亦避免職員與商戶起衝突。陳學鋒則希望政府成立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盡快統籌和協調不同部門,解決阻街黑點。

【漏洞3】職責混沌部門卸膊

(記者 費小燁)街道上垃圾堆積及污水處處等問題其實肉眼可見,卻遲遲未能改善,或與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甚至互相推搪有關;有時則因涉及私人土地而不予理會,政府部門無權處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現時不少舊樓後巷堆滿垃圾,因在私人土地範圍內食環署未能清理,「那些舊樓多屬『三無大廈』,即使有業主立案法團也可能管理水平很低,只做好每天一兩次大廈內部清潔。」

職權劃分過細 衞生黑點頻生

他表示,曾動員義工到土瓜灣一些私樓後巷,將垃圾移到私人土地範圍外,食環署才有權接手清理,「就算有時食環署進入私人土地內清理,也只是酌情。」他建議特區政府通知私人地方內的業主清理垃圾,若最終由政府「執手尾」則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業主不知道政府會收多少錢,自然會自己做。」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亦以佐敦谷明渠臭味問題為例指出,該明渠在活化後仍然傳出臭味,源於牛頭角街市對出安華街的雨水渠有污水流入,「由於食環署每日在店舖收工後洗地時,洗地水連食材殘渣流入雨水渠而最終匯聚在明渠。」他表示,曾建議相關部門在安華街雨水渠增設隔渣網,讓食材殘渣不至於流入明渠,卻得到「解決食材殘渣倒入雨水渠問題的責任不在路政署,而是應由食環署想方設法。」

清潔工人忙於清潔街道與後巷垃圾。(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顏汶羽表示,明白政府部門之間有權責分工,但職權劃分過細才是引致衞生黑點頻生、難以處理的關鍵因素,「事實上,政府處理衞生黑點時,權責上不時會涉及多個部門,部門之間亦常出現各自畫地為界、各自為政、互相推諉的情況。」他認為要徹底改善衞生黑點,必須要遏止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的官僚陋習,並建議凡是政府業權土地的街道清潔問題,俱由食環署負責,以改善「政出多門」的情況。

文匯社評|提升罰則強化執法 標本兼治清潔香港


政府連日來持續打擊全港衞生黑點,積極檢討現行法例的漏洞和執法情況,發現存在法例過時、棄置無責、罰則太輕等相關問題,導致在街道棄置電單車、商舖阻街經營等問題長期存在。本港與城市治理相關的法例,大部分為十數年甚至更久前訂定,法例約束的行為對象落後於時代變化,罰則已欠足夠阻嚇力,政府有必要全盤檢討各種與治理衞生、市容相關的法例,完善法例懲治範圍,合理提升違法成本,並採取科技手段增加執法效率,以助有效改善市容環境。

此次清潔行動推行多日來,多個部門分別檢討、指出問題所在,當中法例過時、存在漏洞,是導致廢舊電單車隨街亂放、衞生黑點長期存在的癥結之一。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條例》,如果車輛兩年內沒有有效牌照,運輸署會向車主寄通知書,15天內未續牌,車輛會被取消登記,但至於車輛將如何處理,有關部門並不會跟進。這明顯造成漏洞。對於棄置車輛的車主而言,取消登記並不是處罰,相反取消登記後車輛就「與我無關」,成為一件放置在街道的「公共廢物」,只能等待政府清理。運輸署承認目前法例有漏洞,應該修例規定車主如果不續牌也不取消車輛登記,要有相應的罰款甚或監禁,才能強制車主必須循合法途徑處理廢舊車輛。

福全街和京華街橋底全是垃圾。(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除了亂棄廢舊車輛、製造垃圾外,本港店舖阻街經營、放置雜物的情況司空見慣,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和市容衞生。有政黨觀察店舖阻街的執法情況發現,南區食環署今年5、6月在南區共發出7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總金額為11.8萬元,推算每間店舖每月被罰款不足6,000元。政黨形容,罰款只是付出了連租迷你倉都不夠的代價,卻佔據了街道「靚位」做生意,因此有店舖已將罰款當作支出的一部分,罰款「不到肉」,違規店舖自然屢罰屢犯。

要徹底解決上述問題,維護市容潔淨,必須循完善法例和提升罰則、改善執法效率兩方面着手。

首先,本港由2003年起,對亂拋垃圾定額罰款提高至1,500元,現在對亂拋垃圾、棄置廢物、阻街經營等行為,一般都循這個罰則處罰。相關罰則已近20年沒有變,隨着社會變遷,早已失去阻嚇力,尤其對棄置大件廢物和商戶阻街經營而言,法律阻嚇力更形同虛設。政府必須適當提升罰則,讓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對胡亂棄置車輛,應該列入監管,對棄置車輛長期霸佔官地,可以以逐呎、逐日計算罰款,甚至引入累進制的罰款,相信可以令亂棄車輛的違法行為收斂。

其次,食環署前線職員過往對阻街商戶執法時,曾出現言語、肢體衝突的情況,有商戶甚至恐嚇、阻擾執法,增加執法人員依法管理的難度和顧慮,令執法效果大打折扣。有建議認為,政府應仿效警隊以流動車拍攝違例泊車的經驗,推行搜證數碼化和電子執法。例如運用閉路電視監察店舖阻街的行為,直接向違規店舖發出電子罰單,如此可減少前線執法人員的壓力,大幅提升執法效率。
香港作為衞生文明的國際都市,每一位市民要自覺維護公共衞生。為個人便利亂棄車輛,讓政府「執手尾」;為賺取利潤佔街違規經營,這些都不是香港市民應有的素質。政府應該全面檢討與市容衞生相關的法例,無論對亂拋垃圾,還是違規招牌、冷氣機滴水等情況的處罰,都應與時俱進,制定與違法行為相匹配的罰則,並持續加強執法,打擊衞生黑點才能標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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