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兩萬張問題「免針紙」下月9日失效!

香港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 2022-11-02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廢除「免針紙」(疫苗醫學豁免證明書),該局昨日依法宣告7名涉案被捕西醫涉嫌濫發的近兩萬張「免針紙」,由下月9日起失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強調修例有必要,「防疫規例的初心是給政府足夠權力承擔抗疫責任,修例反映政府重視市民健康。」他表示會繼續加強監察其他醫生簽發「免針紙」的情況,如發現異常的簽發情況,會考慮再次引用權力廢除相關「免針紙」,以及將資料適當轉交醫委會及執法部門跟進。


特區政府早前在「免針紙」司法覆核案中,被高院裁定敗訴。政府前日公布不提上訴,但會透過修訂相關規例堵塞漏洞,賦予醫務衞生局局長相關權力。相關修訂規例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於昨日提交立法會,同日生效。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醫務衞生局局長根據經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L)(《規例》)第17B(1)條,分別宣告早前被捕的7名註冊醫生所發出的全部「免針紙」將於下月9日失效,屆時該等醫生過往發出的「免針紙」將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同時,該7名註冊醫生在上述失效宣告作出後發出的任何「免針紙」,亦不可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


◆7名涉案被捕西醫涉嫌濫發的近兩萬張「免針紙」,由下月9日起失效。資料圖片


根據《規例》,該7名註冊醫生可在下月1日或之前,向醫務衞生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解釋何以不應作出有關整體失效宣告。醫務衞生局局長保留權利不考慮在期限屆滿後才收到的書面申述。


有關措施旨在保障未齊針者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疫苗通行證」是對抗疫情、保障公共衞生的重要工具。有關措施旨在保障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減低他們進入高風險場所時所承受的風險,同時避免為公營醫療系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政府呼籲持有失效「免針紙」的市民盡快按自身需要重新諮詢醫生,以確定是否適合接種新冠疫苗或繼續獲得醫學豁免。政府根據「醫健通」紀錄,涉案7名醫生發出的「免針紙」,仍有近兩萬張未過期。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昨日回應事件表示:「這不是權力問題,其實這是責任問題。政府有很大責任去保護市民健康,所以政府要依法辦事,有足夠法律基礎給我們權力,權力帶來的是責任,我們要承擔這責任。今次事件反映政府對市民健康的重視,抗疫上我們要繼續承擔這個責任。」


◆盧寵茂強調修例有必要,「防疫規例的初心是給政府足夠權力承擔抗疫責任,修例反映政府重視市民健康。」資料圖片


他表示,衞生署已向醫生發出簽發「免針紙」的詳細指引,列明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學原因。警方至今已就7名涉嫌濫發「免針紙」的私家醫生採取執法行動,至今拘捕39人,包括6名醫生、7名職員及26名病人,涉嫌干犯「製造虛假文書」、「串謀欺詐」及「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名;其中兩名醫生分別被控三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兩項「串謀欺詐」罪;另外一名醫生正被警方通緝。


「醫健通」掌握免針紙簽發情况


盧寵茂透露,所有「免針紙」須經「醫健通」或醫管局電腦系統簽發,政府可透過「醫健通」更好掌握免針紙的簽發情況、模式、流通量和持有人等,相關資料可協助政府分析風險,如發現異常的簽發情況,會考慮再次引用權力廢除相關「免針紙」,若發現有人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或者涉及刑事成分的行為,定必嚴肅處理。


梁美芬:為公共利益不該被審判程序拖累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廢除「免針紙」案爭議點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可能會做出不同判決。然而不管司法覆核的判決結果是什麼,她認為醫委會都應該盡快展開對涉事醫生的調查,向市民盡快交代,不應該被相關的刑事審理程序拖累。因為刑事審案程序冗長,判罪標準是「毫無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司法覆核是公法行政法程序,主要審議政府相關程序是否恰當,應該有公共利益考慮,不能等待刑事審判程序結束。


梁美芬認為,政府應該聚焦於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第八條:「(1)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任何情況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規例》)。」


在防疫抗疫這種公共衞生的緊急事態下,政府是否應該有寬泛的酌情權處理。現時,在緊急情況下,政府選擇立即修例,梁美芬認為可以接受。


作為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她認為上訴與修例並無矛盾,本判決若沒有上訴,有關司法覆核判決極可能觸發599章一系列附屬法例,可能還有修改的需要。因此,她建議政府要與和立法會研究審議相關條例的委員會作更多溝通,事前吸納更多的意見,以便提前審議599章相關法例是否還有需要修改。


專家倡用「免針紙」進處所須快測陰性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獲得賦權後,昨日宣告7名涉案註冊醫生所發出的約兩萬張「免針紙」於下月9日失效。目前距離失效仍有半個月,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表示,持有「免針紙」的人士傳播病毒風險高,特區政府宜在半個月的「真空期」內,要求相關人士進入表列處所前出示快測陰性結果,保障處所內其他人士。這批「免針紙」中,有370名持有人為公務員,有團體指公務員身為人民公僕需嚴格要求自身行為,若發現有關人員違規買「免針紙」應予以嚴懲。

「免針紙」非防疫工具


何栢良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免針紙」不是防疫工具,「不是說攞住『免針紙』便不會將病毒傳染他人」,他指持有「免針紙」人士傳播病毒的風險,較已打針市民為高,建議政府可考慮要求持有「免針紙」人士,進入表列處所前出示快測陰性結果,他認為出示快測結果預防感染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他亦表示同意政府將「疫苗通行證」延長至明年6月,認為是穩打穩紮的做法,但同時認為政府可繼續復常步伐,調整實施「疫苗通行證」場所,例如在圖書館等不會除口罩的處所,可以不再實施通行證。


政府人員協會主席馬志成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特區政府今次的行動非常快速,做得好及值得讚揚,「有問題政府就立即矯正,防疫方面的事情是要立即去做的,因為影響會好大。」不過馬志成亦指今次政府是事後做得好,但事件已經發生,相關的影響已經產生,認為特區政府要吸取今次經驗,事前做好周全的評估,及早掃除法律誤區。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宣布,約370名政府僱員曾使用相關醫生簽發的「免針紙」,馬志成表示公務員在法律面前與市民是一樣的,做錯事便要嚴懲,加上公務員身為人民公僕,有帶頭作用,要更加嚴格要求自身,以身作則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


文匯社評丨修例堵塞防疫漏洞 依法施政保民安康


高等法院早前就「免針紙」司法覆核案判政府敗訴,政府決定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宣告可疑的「免針紙」失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昨日表示,防疫規例的初心是要給予政府足夠權力承擔抗疫責任,修例反映政府重視市民健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政府有權訂立規例處理公共衞生等緊急事態,保障公眾健康。在防疫出現漏洞、增加疫情擴散風險的緊急情況下,政府迅速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取消有問題「免針紙」,正是堅持依法保障市民健康、維護法治和公眾利益。利用防疫問題製造爭議,借司法覆核干擾防疫工作,受害的是全港市民,社會各界要堅決支持政府依法防疫、保民安康。


現行防疫規例有不足之處,政府選擇修例而不上訴,堵塞司法覆核案中法官指出的法例漏洞。有關條例由訂立之初,便是希望給予政府足夠權力承擔抗疫責任;如今政府修例的出發點不在於輸贏,而是要依法確保市民健康安全,完全不存在不尊重法庭裁決、僭越法庭權力的問題。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這次事件證明本港司法制度行之有效,並非政府想做什麽都可以,如果法院認為政府越權,政府通過修例去處理,屬於正常程序,亦無可厚非,可以鞏固司法獨立和司法制度。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八條規定:「(1)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任何情況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規例》)。」現時對防疫行之有效的「口罩令」、「限聚令」、「強檢令」、「疫苗通行證」都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而訂立。現在若允許大量有問題的「免針紙」存在,明顯是法例存在漏洞,如果視而不見,勢必威脅市民健康安全。


在此緊急情況下,政府立即修例,為醫衞局局長廢除有問題「免針紙」提供清晰法律基礎,防止發生重大公共衞生危機,具現實迫切性和必要性。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亦認為,涉嫌濫發的「免針紙」不應再被視為合理證明,政府必須用盡方法保護市民健康,不可任由相關「免針紙」繼續有效。


政府通過修例廢除有問題「免針紙」,彌補法例和防疫的漏洞,符合本港最大利益。有人卻濫用司法覆核干擾政府防疫,繼早前就政府宣布「免針紙」無效提出司法覆核後,近日又揚言將就政府修例提出司法覆核。司法覆核氾濫,曾令本港吃過不少苦頭。如今防疫措施若再遭司法覆核狙擊,難免令防疫費時失事,可能令本港再起內耗。本港已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如何防範濫用司法覆核死灰復燃,避免重蹈施政寸步難行、全港皆輸的覆轍,值得社會各界深思警醒。


記者:文森、張弦

報紙編輯:黃健恆

網絡編輯:陸永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