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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妄想回流?絕無可能!

香港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 2022-11-28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幾經努力才能走出黑暴陰霾,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在這關鍵時期,一小撮滋事分子仍然死心不息,圖借大學校園再煽仇播「獨」。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會臨時行政委員會本月初舉辦所謂在囚者信件徵集活動,鼓吹學生寫信給因「政治因素」而還押或判囚者。由於該會於租場申請上填寫錯誤資料,涉嫌誤導校方,加上活動引起校內外人士投訴,校方拒絕批出場地,並向部分學會成員展開紀律聆訊並作處分。有關人等轉往社交平台繼續宣傳該活動,日前更公然發表所謂「理大圍城三周年」帖文,上載一幅極具煽暴意味的「V煞」面具黑衣人「佔領」理工大學的畫像,行為令人髮指。


面對校方處分,該會表面上取消活動,實際卻是轉往網上徵信,包括在社交平台發表「寫信注意事項」及「寫信要點」帖文,教唆學生自發寫信。浸大傳理學會Fb圖片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會臨時行政委員會於本月7日發起所謂「筆見·不散」的在囚者信件徵集活動,宣稱要為「身陷囹圄但寂寂無名嘅佢哋送上一點慰藉」。該徵信攤位設於浸大道校園李兆基傳理視藝樓地下,鼓勵學生前來領取信紙寫信。


活動引起校內外廣泛投訴


從宣傳海報畫有黑衣暴徒及黃衣人的形象,加上介紹中標明對象是「因政治因素而還押或者已判刑的在囚人士」,明眼人都可看出箇中煽暴意味。浸大傳理學會Fb圖片


從活動宣傳海報畫有黑衣暴徒及黃衣人的形象,加上介紹中標明去信的對象是「因『政治因素』而還押或者已判刑的在囚人士」,明眼人都可看出箇中煽暴意味。因此,自活動公開宣傳後,即引來校內及校外人士廣泛投訴。


同時,該會於提交租場申請時寫錯資料,有誤導學校之嫌,加上活動沒有教育成分,及為公眾帶來不便,浸大拒絕批出場地,並向學會成員展開紀律聆訊。學會部分成員其後分別收到校方口頭和書面警告,學會也被禁止使用學校場地一個月。


浸大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大學規定,如學生組織需要申請使用校園場地舉辦活動,必須提供清晰的活動性質和內容等資料。校方會就個別活動場地申請的批核情況,與相關學生組織保持溝通。


面對校方處分,該會表面上取消活動,實際卻是轉往網上徵信,包括將活動取消歸咎為所謂「在愈趨惡劣的政治環境下,空間愈見狹窄」,企圖煽動學生情緒,又繼續在該會的社交平台發表「寫信注意事項」及「寫信要點」兩則帖文,教導學生「自發寫信」。


上周五(18日),該會又於社交平台發表一則所謂「理大圍城三周年」帖文,其中宣稱「13個日與夜、1,377人被捕、417人被控、近5,000發催淚彈」。帖文同時上載了一幅畫像,背景為理大標誌性的紅磚建築校園,建築上印有理大校徽。畫中的校園正值漫天煙火,有一名帶上「V煞」面具、身穿黑衣者,雙手插袋坐在校園旁邊,彷彿正在「欣賞」校園淪陷場面,其座下石躉還寫有「我很愉快」四字,隱含「抗爭」意思,煽暴意味明顯。


煽辱國歌國旗 「連登仔」認罪候懲


一名18歲青年在「連登討論區(LIHKG)」發布近30則煽仇「播獨」及侮辱國歌和國旗的圖文和影片,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共4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認罪,還押至下月14日判刑。


被告徐凱駿報稱兼職侍應,犯案時只有16歲。他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於LIHKG、Discord及YouTube上發布提供及或持續發布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他被控另外3項涉及侮辱國歌及國旗的控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於2020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於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以「金盤洗腳」及「無趣靈魂」等名,在LIHKG、Discord及YouTube上開設賬戶,於28個月內持續發布共29則內容,包括以「港獨」口號,及煽動對內地人抱有敵意,詛咒他們死亡或重傷,又在LIHKG文中發表經篡改的國歌歌詞和挑釁性言論。


屬持續罪行 不受檢控時限規限

2022年9月27日,被告在其住所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以及搜獲用作發布有關帖文的iPhone、iPad及電腦。在警誡下,被告稱「3個平台都係我,3個平台內容都係我製作,不過我記得當時唔喺香港」。


案件昨日在法院提訊時,辯方爭議控罪的時效性及境外法律效力,稱煽動罪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及國旗罪為兩年,惟控方於今年9月29日才作出檢控,大部分涉案帖文的發布日子均已超出檢控時限,而被告的大部分涉案帖文均在境外發布,香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去處理。控方指出,該案屬「持續性罪行」,被告被捕前仍持續在網絡展示涉案帖文,而被告在互聯網發文,身處香港境內人士均能看到,香港法庭有權處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為「持續性罪行」,故不超檢控時限,而其構成煽動的活動在香港發生,香港特區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在法官批准警方繼續檢控後,被告認罪。


認參與中大集結 慣犯再入教導所


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多次犯案,更兩度被判入更生中心的青年唐綽謙,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內播「獨」非法遊行,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昨日在判刑時批評,被告守法意識薄弱,判處更生中心不能反映本案的罪責,以及公眾對不停犯案者及其所犯的罪行的厭惡,但她仍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更生,遂判他入教導所。


法官:給予最後一次更生機會

法官王詩麗昨日在判刑時指出,2019年中大曾發生大規模暴動。本案約有100人在中大校園手持橫額及高叫煽動口號,不顧中大保安員勸阻,反而追罵保安員,場面混亂,可能會令更多人聚集或因情緒高漲而作出襲擊保安員等暴力行為。其間,有人戴上「V煞」面具及煽動其他人戴上面罩,明顯是想遮掩身份,以為所欲為。當時,被告身穿黑色衣物及戴口罩,是有備而來,更曾持橫額站在前排及以揚聲器帶領叫口號等,其角色鮮明和積極。


王官指出,被告於2019年9月21日干犯屯門非法集結案被捕,兩個月後再涉嫌與一宗發生在理大的暴動事件有關,並在2020年1月24日被捕,其後獲警方准許保釋。本案發生在2020年11月19日,被告當時已有兩案在身,且控罪性質相類似,但也不能阻止他再犯案。簡言之,被告是在屯門案及理大案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此乃本案嚴重之處,是加刑因素,反映被告漠視綱紀。被告於2020年12月7日因本案被捕,隨後獲保釋。大半年後,他又犯下9項虐畜罪,反映其守法意識非常薄弱。


王官表示,被告犯案時18歲,現年20歲,不屬於十分年輕的類別。經考慮控罪要旨、犯罪情節、被告年齡、被告的性格及過往的行為和公眾利益後,她認為應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更生,遂判處被告入教導所,讓他在一個講求嚴格紀律的環境下,接受一段相對羈留在更生中心較長時間的性格改造,和預防犯罪的培訓,希望他可以在教導所學懂一門手藝,在獲釋後能善用技能謀生並貢獻社會。


記者:姬文風、葛婷

報紙編輯:勞詠華

網絡編輯:龔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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