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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压抑”到“性自由”:中国人性观念的演变史

2017-04-12 国民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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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


作者:周晓虹

来源:作者著《中国体验》


一、中国人的传统性爱观念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文化传统似乎对于性问题是持压制态度的,甚至将性问题视为道德禁忌。一般认为,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意识形态主张控制个体的生物欲望,将克制性欲看作是“修身养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公开讨论这个问题都是不合礼数的。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婚姻问题变得高度社会化而非个人化。婚姻通常不是基于自愿,更不是基于爱情,而是父母甚至宗族操纵的结果。其中的“门当户对”,更是宗族和家庭社会交换关系的体现。另外,婚姻与生育关系密切,结婚的目的通常是生儿育女,这种做法成功地将性问题与生育问题合二为一,从而消灭了独立的性观念。对于挑战这种观念的行为,比如婚前性行为,常常受到从肉体到心灵的全面惩罚。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表达的正是这样的态度:不要说婚前性行为,即便正常的男女交往都被看作有伤风化。


然而,仔细想来,问题好像没有那么简单。其实在中国这样一个父权社会中,男性的性自由是得到一定保障的,被压抑的主要是女性的性自由。“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不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就必定谴责与禁止。……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代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所以,男性不仅可以与自己的“正式”配偶发生性关系,而且可以与自己的妾甚至是婢发生性关系。与此同时,如果这一切还不能满足男性的性需求,他还可以在色情业中寻求刺激。当然,前提是不要破坏社会的既有秩序。


所以,准确地说,当划定了私领域和公权力的边界之后,性在私领域中几乎可以被看作是放任的。因此,在中国的历朝历代,狎妓非但不被看作是不法行为,反而被看作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围绕“秦淮八艳”所展开的各种故事便是明证。“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才可能拥有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甚至,同性恋在私领域中也是被允许的,并无压制,甚至谈不上歧视。最好的例证是,袁枚在随园小仓山的所作所为,不仅没有被看作道德败坏,反而被当时南京民众看作是一种文人风骨。


与此相比照,女性的性自由确实受到了极大的压抑。对于一个男性而言,妻子就应当门当户对,是传宗接代、俯首帖耳且必须忠贞不贰的;妾固然可以不求门当户对,但也必须在性问题上绝对忠诚于自己。而妓女虽然通常是合法的,但其存在却不合道德,因而也会受到打压并蒙受道德上的污名。因为,在当时的统治者看来,当沉溺于妓院的男人一多,就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威胁。“这不仅仅会威胁到社会的整个婚姻家庭制度,会破坏孔孟之道‘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的理想,甚至会威胁到统治阶级培养接班人的政治大业。”统治者在当时构建的话语,多以压抑女性的性活动为指向。他们不断寻找节烈女子的典型作为表彰的对象并借此强化其意识形态导向。


所以,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没有放纵性的性观念,这种说法是值得推敲的。这种说法过于强化政治史层面的话语,它从其意识形态立场出发,更多地强调中国传统性观念是压抑的。然而事实上,在私生活的领域,男性尤其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男性,其性生活和性观念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相当自由甚至是放纵的。中国并不缺乏放纵性的性观念,只是这种性观念一直被压抑着。


1949年后,在文化与伦理政治的双重压力下,性领域进一步成为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禁区,无产阶级专政和特殊的社会结构,使禁欲主义成为这一时期社会的主旋律。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性产业和同性恋被看作极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被彻底禁止;在“文革”时期,对其打击更是登峰造极。所谓的“自由恋爱”,其自由度其实相当有限。通过发动群众,私领域的一切活动包括性活动基本都在公权力的管理和监督之下,与性启蒙有关的一切活动也都是非法的,比如生理卫生教材就对性问题讳莫如深。中国第一部带有一点性启蒙色彩的中小学性教材的出版是2000年以后的事了。当然,尽管不鼓励自由恋爱,但到了婚姻的年龄,个体在种种社会压力下被迫结婚,独身或者今天流行的“剩男剩女”的行为,在当时被当作一种社会反常。李银河就指出,当时有许多人在婚姻基础不好或者没有结婚意愿的情况下草率成婚,原因是“到了‘岁数’不结婚是违反一般行为规范的,不仅会被视为怪异,而且会在实际利益上受到损害,如住房、入党、提拔、使用(调查中发现,不派未婚女性到国外工作是某些涉外单位的不成文规定)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位男性离婚者愤懑地说:‘在中国,不结婚就得不到人权!’”


恋爱与婚姻的政治化是这一时期性爱观念的突出特点。婚姻的双方需要在政治上“门当户对”,否则其婚姻就会受到各种干涉,包括组织直接出面干涉。家庭出身根正苗红的个体尤其是男性个体在婚姻问题上通常有更多的选择性和主动权。“在当时社会风尚的影响下,有些感情细腻的人故意去找‘大老粗’,借以改变自己的‘小资产阶级立场和情调’,有些‘出身不好’的人设法与‘出身’好的人结婚以改变本人和子女的阶级地位。”为了确保这种政治化的婚姻秩序,各种惩戒手段被全面地使用,无论是法律的手段、组织纪律的手段还是社会舆论的手段。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恋爱会被当作相当严重的问题而受到惩罚,这种惩罚通常是将相恋的双方发配到远隔千山万水的不同单位。婚前性行为会被当作伤风败俗和道德败坏受到处分和舆论的声讨,非法同居、婚外情更是相当严重的罪名。在“文革”期间,这些被称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个体还有可能被贴大字报和接受群众的批斗,在肉体和心灵上都受到摧残。有资料记载,在1983年春天,上海的虹口区公安部门还在当地的公园里突击查处手拉手坐在长椅上谈情说爱的年轻人,并逮捕了其中的15对,冠之以流氓罪进行刑事拘留。这是当时反对“精神文明污染”的重要行动之一。另外,离婚也会受到各种干涉,因为这也是破坏婚姻秩序的表现。因此,当夫妻两人因政治的“门当户对”走到一起但又没有什么共同语言时,多数家庭仍然勉强维持,因为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之下离婚带来的社会代价和心理代价常常是双方都无法承受的。在20世纪80年代末关于离婚的一项质化研究中,李银河发现年龄在40岁以上的个体在离婚时通常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政治色彩。这些在改革开放后离婚的案例恰恰说明,当时凑合在一起的婚姻,尽管没有爱情,但仍然勉强维持,否则无论是在公权力层面还是在舆论层面都会受到声讨,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他们才敢离婚。


性别差异的淡化是确保这种婚姻秩序的另一重要保障。由于倡导“男女平等”“男人能做到的,女人一样也能做到”,本来泾渭分明的男女性别界限这时也变得模糊起来。当时各种传媒所宣传的女性典型基本都是男性色彩极其强烈的“工作狂”,她们作为女性的心理特征和生理特征几乎完全被消灭。男女性别角色的传统分工在观念上被终结后,谈论男女爱情的合法性也就被彻底终结。



在话语表征方面,改革开放前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公开场合不允许涉及爱情与性问题的讨论。与之相配合的是一切歌颂爱情的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这些作品被认为是弘扬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而被批判。在“文革”时期,甚至连一些革命歌曲和爱国歌曲如《洪湖水浪打浪》《我的祖国》等都不允许传唱。潘鸣啸在他的《失落的一代》一书中,谈到当时知青所唱的歌几乎都是被禁止的和非法的。“知青中最普遍的文娱活动是唱歌,不时带有招致批判入罪的另类因素。他们经常单独或者集体咏唱‘文化大革命’前的歌曲,几乎都是爱情歌曲,也有革命歌曲,不管是哪种都是禁止的。有些甚至还唱战前大歌星周璇的爱情歌曲,那都是被视作‘黄色歌曲’的。”在所谓的可以广泛传播的八个样板戏中,家庭角色间通常有父女、祖孙、母子等关系,但鲜见有什么戏剧中塑造夫妻关系,哪怕是革命的夫妻关系。爱情——这个世界文学的永恒主题——成为当时中国艺术作品中缺失的内容。而性,在当时更是连提都不能提的敏感词语。知青张扬的经历展示了当时的意识形态环境,其作品《第二次握手》是当时在知青中流传甚广的一部地下小说,由于小说歌颂了女主人公的爱情追求,导致姚文元亲自批示立案追查。“结果张扬在1975年初被捕判刑。‘四人帮’垮台了,他才幸免于死。后来,好几个记者不遗余力上下呼吁为这一冤案平反。他等到1979年才得以出狱。”


然而也正是这种绝对的压抑,导致了某些社会个体在性的方面出于生理需求产生巨大反弹。因为,对性的无知并不意味着性活动尤其是本能的性活动就此停止,相反它会以一种破坏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一方面,由于对性知识一无所知,缺乏正确的性观念,在民间尤其是城市青年群体中出现了难以想象的性乱行为。比如说大量资料表明,“文革”期间某些城市如上海,同一个单位的某些青年工人或某个街道无所事事的青年男女会聚集在一起集体淫乱。即使他们知道这么做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逮捕,但这样的行为也一直在持续,而且相当隐秘。另一方面,被“文革”耽误了学业的大量年轻人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构成了对社会相当有威胁的不安定因素,他们在当时被称为流氓、阿飞,与一些性犯罪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反弹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过度的禁欲主义导致的必然结果。


在农村,这个被人想象为特别单纯的地方,也上演着放纵性欲的一幕。比如干部强奸女知青的现象就比较普遍,当然,这种现象在城市中也不是不存在,只是在农村更为普遍些。“一位担任过某黑龙江农场干部的老知青曾接触到这方面的文件,他回忆道,该省100多个农场,每一个都上报过好几起,有时是几十起。”究其原因,恰恰就是道貌岸然的干部们掌握着关于这个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的绝对话语权,使权力的行使走到了它们应有方向的反面。“干部们想在插队女知青身上占到便宜,不必总是诉诸暴力。有时他们只需满口应允一些好处(在当地可以得到提干,尤其是可以返城等),碰上对方拒绝时,就加上点威胁的话”。在这里,女性毫无性自由的传统以一种极端化的方式被再次呈现,而且,这也证明了压抑可能是放纵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文革”时期对于以爱情为主题的文艺的压制,也同样引发巨大反弹。潘鸣啸指出,在知青传递的地下小说中,“相当一部分小说都具有一定的政治背景及政治意义……不过更多的是爱情小说和色情短篇”。从各种手抄本和各种段子在非正式传播渠道中的广泛传播,基本可以看出这种意识形态管控在私领域中的失效以及它本身所激发起的逆反心理。唱爱情歌曲则几乎成为当时年轻人表达对社会不满的一种最普遍的反抗方式。“知青们唱的中国老歌或者是外国歌曲大多是谈情说爱的。它们固然带来音乐的美感,而且更能让人抒发被官方文化强制压抑的内心情感。……这就已经是一种抵制形式及一种表达方式。”


所以,就传统而言,明线和暗线的两种传统似乎一直就交织在一起,即使在性问题最压抑的年代也是如此,而这两种传统之间的斗争也始终没有停止过。所以,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两种传统之间的力量对比也会悄然发生一些变化。


二、浪漫之爱:20世纪80年代性爱观念的启蒙


吉登斯在其《亲密关系的变革——现代社会中的性、爱与爱欲》一书中,描述了在启蒙主义时代的浪漫之爱。他认为,在前现代的欧洲,多数婚姻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性魅力为基础的契约式婚姻,因此,尽管精神恋爱的爱情理想并非不存在,但在那种婚姻模式之下,很难激起什么性激情。所以,他将浪漫之爱的开端定为18世纪。在吉登斯看来,浪漫之爱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第一次将爱与自由联系在了一起,而且与激情之爱的那种放任有较大的区别。“与浪漫之爱相联系的复杂理念第一次把爱与自由联系起来,二者都被视作是标准的令人渴求的。激情之爱永远是解放式的,但解放的意义仅仅是因为和俗务、和义务发生了决裂。也正是因为激情之爱的这一品质才使之从既存的体制中脱离开来。浪漫之爱则直接把自身纳入自由与自我实现的新型纽带之中。”


其二是爱与性之间有一种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关系。“爱既与性分离,又与性纠缠不清;……人们总是认为,浪漫之爱涵蕴着转瞬即逝的两性吸引——‘一见钟情’。虽然这种即刻的吸引也是浪漫之爱,但它一定要十分明确地与激情之爱的性欲/纵欲的强烈冲动分开。”所以,浪漫之爱是有其分寸的。


其三是用小说的叙事来表征爱情。“浪漫之爱的兴趣与小说的出现大体一致,这种一致关系乃是一种新发现的叙述形式。”不知道吉登斯这里所说的小说是不是斯泰因、卢梭、歌德所代表的感伤主义文学和夏多布里盎等人所代表的浪漫主义文学。但显然,在“三一律”主义的文学时代,这种爱情叙事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吉登斯说的是启蒙时代的欧洲,然而对于任何有启蒙色彩的时代来说,类似的现象总是能被观察到的。尽管改革开放以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社会与启蒙时代的欧洲社会有着各方面的不同,但强调爱情的解放,强调并非纵欲的浪漫爱情和用文学、电影、流行歌曲等艺术作品来表达自由的爱情观却是相似的。也许用爱情来打破禁锢、呼唤自由在许多社会都一样是战胜压抑的最佳武器。而这种爱情既与性息息相关,又不主张过度纵欲,这在当时也是性爱启蒙最合适的一种策略。因此这时来谈中国人的性观念,无法脱离与之相关联的爱情观。


在80年代的中国,在艺术领域,反对禁欲主义,推崇浪漫主义爱情,推崇纯粹的爱情和自由的爱情成为创作的主旋律。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一些里程碑式的电影、小说和流行歌曲对于自由主义性爱观的建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电影可以被看作是提倡浪漫主义爱情的急先锋,几部当时在国内引起重要反响的电影,基本都是阐扬浪漫主义爱情观的代表作。我们在第九章中提及的1980年公映的电影《庐山恋》尤其引人瞩目。这是“文革”后第一部表现爱情主题的电影,两位主人公在庐山上一见钟情并在5年后有情人终成眷属。这是标准的浪漫主义爱情叙事:一见钟情而不纵欲,男女主人公呼唤的是自由而不受干涉的爱。这部片子后来受到许多的非议,尤其是片子里第一次出现“吻戏”、女主角换的43套服装,都受到了形形色色的批判。当时的两位主演对于吻戏也是相当不适应,尤其是事先没有被告知的男主演郭凯敏。在回忆这段历史时,女主演张瑜说:“小郭当时脸都红了。我一看,心里想,我亲了小郭了,我对不起他,我得请他吃饭。”尽管遭遇了形形色色的批判,尤其是来自禁欲主义立场的批判,但这部片子对中国人浪漫主义爱情的启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女主角的扮演者张瑜不但获得了首届金鸡奖和百花奖的“双料影后”,而且成为当时中国观众的“梦中情人”。这一系列的肯定并不仅仅针对演员和影片,还有影片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和爱情观。而通过这种肯定,两种必然的后果出现了:一方面是类似的电影越来越多,表现的手法也越来越直白,不断地在性的表达上突破原有的尺度;另一方面是浪漫主义爱情观也因此在相当多公众的心灵中被唤醒,人们对电影中各种两性之间亲密关系的表达越来越宽容。



文学作品对爱情的描写在当时同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爱情散文和诗歌的重要影响就不复赘言了,舒婷的《致橡树》及其爱情观所产生的影响超越了一代人。单是小说,就构成了相当巨大的影响,这其中有代表性的作家包括张贤亮和张洁等。“文革”结束以后,伤痕文学和反思文学迅速成为当时小说写作的主要范式,而从性爱问题反思“文革”这场浩劫及其历史根源的视角,也可以被看作是反思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80年代中期,张洁的两部作品《爱,是不能忘记的》和《祖母绿》,第一次质疑和拷问没有爱情的婚姻。张洁对于笔下主人公的婚外情并没有采取传统的道德批判,而是充满了理解和同情;对于扼杀爱情的政治婚姻,则没有保留地表达了谴责。张贤亮1985年的成名作《男人的一半是女人》则更为直接地展示了专制意识形态如何摧残人性并导致了男主人公的性压抑。此后他的多部作品一直都在试图表达人性在专制社会所受到的种种压抑和异化,并呼唤一种真正的人性解放。张贤亮的作品还第一次较为直接地在文中进行了性描写,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及相应的道德批判。这些作品当然不能代表当时所有对性压抑进行批判的文学作品,但从它们所受到的广泛欢迎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尤其是普通文学读者对于其浪漫主义性爱观的认同和渴望。这些作品所塑造的那种基于自由的浪漫爱情观或纯粹爱情观,对于当时中国人在爱情自由和性自由问题上的启蒙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潘绥铭等1991年对北京大学生的性观念调查中,分别有90.8%的男生和80.6%的女生表示他们阅读过爱情文艺作品,有92.1%的男生和77.6%的女生阅读过性文艺作品,其中768%的男生和58.1%的女生阅读过描述性交的文艺材料。在同一批大学生中,有398%的调查对象有过接吻的体验,有30.3%的调查对象有过性爱抚的体验,而有105%的调查对象则有过性交合的体验。我们很难确定这两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但也很难否定两者之间互相影响的可能。


与电影和文学相比,这一时期流行歌曲的启蒙作用往往会被忽视,然而流行歌曲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对于民间性爱观念的启蒙其实有着巨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文革”前的革命歌曲和爱情歌曲迅速解禁,原来只能在年轻人中偷偷流传的歌曲终于可以见光了。与此同时,一些新创作的流行歌曲也被广为传唱,比如李谷一的《乡恋》,这些歌曲在很大程度上唤起了当时年轻人对美好婚恋的憧憬。这些歌曲在当时并不能完全获得主流意识形态的首肯。比如,《人民日报》甚至还针对《乡恋》展开了讨论,抨击它是“靡靡之音”。但不管怎么被批评,毕竟这一类歌曲都已被获准传唱。港台流行歌曲的进入进一步将歌颂爱情的流行音乐变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先有台湾的校园民谣,后有香港“天王”、“天后”们的“至尊金曲”。这其中,邓丽君毫无疑问是里程碑式的人物。


2008年4月,深圳大学教授谷勇在接受《深圳商报》访谈、讨论流行音乐30年时说:“我是1979年上的大学,记得大学二年级的时候,邓丽君的歌曲就进来了,我们乍一听感觉非常新鲜,歌词很贴近你的心理,不是在谈另外一个高高在上的东西,而是直接谈我们的生活。”许多人认为,是邓丽君的爱情歌曲“真正”地解放了中国人的思想,所以她也是“改革开放30年30人”中唯一一位歌手。在她获得这一殊荣时,有人点评说:当国人急于冲破“革命”伦理的道袍时,邓丽君的“靡靡之音”才转化成了个体自由伦理的“我在”。呢喃,具有了一种无坚不摧的颠覆性和哲性魅惑。还有人点评说,在那个解放与压抑进行拉锯的时代,她的歌声象征了人们对私人生活解放的渴求。毫无疑问,流行歌曲和爱情歌曲的广泛流传以及大众文化和大众艺术的兴起,对性爱观念的解放与再认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看出,性爱观念在80年代的启蒙与当时整个社会的启蒙是联系在一起的,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深受后者的影响。正如马尔库塞所说:“在特定条件下,性欲可以创造高度文明的人类关系,而不屈从于现存文明对本能的压抑性组织。”渴望自由,反对禁欲和压抑,自我意识的萌生都是性爱观念启蒙的深层推动力。因此,附着于流行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具有浪漫主义色彩的性爱启蒙观念有着特别强大的生命力和冲击力,迅速摧毁了盘踞多年的性爱压抑并重新阐释了中国人的关系。我们认为,在这股巨大的力量背后,是改革开放进程中追求自由、反对压抑的各种社会力量的合力。


来自主流意识形态的“解放思想”的观念,是性爱观念启蒙的最主要推手。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我们国家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冲破“两个凡是”的禁区,开启了以农村家庭承包为主题的改革开放新时期。到80年代中后期,我们又开展生产力标准的讨论,破除对计划经济体制的迷信,开启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城市改革。这些重要的思想解放和观念变革,唤起了大家向往自由、反对僵化和压抑的体制与意识形态的需求,去除了压抑性意识形态与政治体制合法性的基础。当然,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到,在这种商品经济观念的影响下,性爱观念的启蒙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价值取向的影响。


商品经济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私权利与个人主义的兴起。在改革开放之前,性爱问题之所以那么容易受到打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私人领域极其有限,因此无法为性爱提供一个存在的空间。然而商品经济兴起,导致个人主义观念逐渐形成,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被确立。私法领域的生成与发展,就为性爱问题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存在空间。性爱观念的自由发展当然也就成为一种可能。


除了“解放思想”之外,改革开放的另一个直接结果是通过开放让中国重新认识了世界。弗洛伊德、福柯、马尔库塞、弗洛姆等人关于性爱的哲学和心理学思想在中国的大学校园和知识界广为流传,他们的作品与其他强调反叛与自由的学者如尼采、萨特的作品一起构成了改革开放时代中国人思想启蒙的重要思想来源。在大量涌入的西方思潮中,女权主义和性解放的思想作为最为神秘和创新的一部分被围观。这些观点距离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如此之遥远,以至于它们是在国人的震惊中逐渐传播开来的。尽管这些观念离当时中国人的现实世界还很远,中国人对其内涵的理解也只能说是一知半解,甚至有很多曲解和拒斥,但这毕竟开拓了中国人的视野,并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其中某些人行动的观念元素。80年代末发生在某些大学的秘密性解放派对就说明了这一点。


“解放思想”的最大受益者和最活跃群体当然是青年群体。相比之下,无论是从需求还是从能力的角度来看,青年群体都更容易接受新鲜观念与事物,更容易接受国外的观念,也更容易在传统力量仍然比较强大的中国社会形成他们的群体认同。所以他们自觉地运用最新的社会观念作为群体的标识,与其他群体尤其是具有话语权的群体进行区隔与抗争。他们也是流行歌曲、爱情文艺和爱情电影的最大消费者,通过这种消费不断建构着自身的群体认同。由于改革开放给青年群体以更多的发展和话语空间,这种群体认同所构建起来的亚文化在80年代迅速成长壮大,而这种反叛性色彩很强的亚文化又在一定程度上反向建构了新的性爱观。


浪漫之爱对中国人的性爱观念当然具有正面而积极的影响,但它自身的内在矛盾,即性与爱的对立,却很不容易达到统一与和谐。一方面,浪漫之爱肯定了性的重要性,反对性压抑,赋予性以合法性,在这一点上它是积极有效的。但另一方面,它反对纵欲的主张却未必有效,因为性问题得到正面肯定的后果之一是释放出人的本能和原欲的不可阻挡的力量。当性的合法性在中国公众心中渐渐确立以后,性的问题便不需要再依附于对爱情的探讨。在潘绥铭90年代初对大学生性爱观的研究中,尽管多数调查对象(67.9%)认为先有爱后有性,但也有25.5%的调查对象认为爱和性可以同时产生,还有3.0%的调查对象认为可以先有性后有爱,只有2.7%的调查对象认为可以有爱无性。但重要的是他们已经完全意识到性与爱并不是一回事,而是独立的两个范畴。对此研究者十分欣慰地说:“笔者为此而欣慰。无论人们如何看待性与爱的关系,总之,在这个时代里,在这个阶层里,‘无性文化’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



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摆脱了浪漫之爱的约束框架之后,性观念的进展之快,传播之迅速和广泛,都是出乎公众意料的。浪漫爱情文学的迅速式微,以《白鹿原》《废都》为代表的性题材小说迅速占领历史舞台,用身体写作的美女作家们粉墨登场,只是性问题寻求独立的冠冕堂皇的表达。在私领域各种性问题更直接的表达方式自80年代中期以后便在民间大行其道。各种黄色的图片、小说和录像(当时称之为“黄带”)在民间广泛传播,常常引发聚众观赏。在潘绥铭1991年关于大学生性观念的研究中,数据显示,分别有864%的男生和497%的女生看过异性裸体图像,有42.1%的男生和200%的女生看过描绘性交的图像资料。这些数据基本表明了当时性表达的普及程度。潘绥铭等对此的评价是:“在当今其实并不很宽松的性文化氛围里,居然有30%左右的女本科生敢于承认自己确实看过,这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进步了。”(潘绥铭、曾静,2000:205)另外,各种性作品的广泛流传程度还可以从当时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不断掀起的反对精神文明污染、“扫黄打非”的各种专项行动中可以窥见一斑。


三、市场逻辑的介入:性观念的商品化


当理想显得非常崇高和丰满时,现实总是那么的苍白和骨感。就在作家们为爱高唱赞美诗的时候,就在歌星们不断创作和吟唱爱情歌曲的时候,就在爱情的合法性乃至一定程度上的性爱自由得到承认的时候,性爱行为背后的商品交换逻辑悄然登上了历史舞台。商品经济的逻辑确实为性爱自由提供了前提,但这种逻辑又一定会干涉性爱自由的价值取向,使之发生扭曲和畸变。这似乎是一个无法规避的残酷现实:因为性和性符号是最有吸引力的商品,它们既可以直接完成商品交换创造利润,也可以是其他商品交换过程的重要润滑剂,因此它们一定会被商业的逻辑所利用。浪漫和自由的爱情观没有能在现实中长期主导中国人的性爱观念,相反,功利主义和商业化的性观念迅速成为主流,性的问题开始成为社会的焦点,而爱情往往无足轻重。商业化的逻辑对真正意义上的个体间的爱情没有兴趣,它对可以用于商业交换的性问题更有兴趣。


中国未必能被称为波德里亚意义上的消费社会,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浪漫之爱和对性压抑的反抗并没有真正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动力,相反,性自由和性解放很快被转化为一种社会交换,并进而像波德里亚所描述的那样,向着消费的方向被反转。有四种形式的商业交换特别值得关注:①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之上的婚姻;②建立在钱色交易基础之上的可以被消费的性;③被转化为注意力经济的性议题;④被解构为消费活动的性别解放与性解放话语。


尽管相当多的个体仍然会强调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但在现实中用金钱作为婚姻的基础已经是不可抵挡的潮流。就在各种文学作品不断强调浪漫主义爱情,各种流行音乐不断创造新的爱情歌曲之时,自90年代以来,恋爱和婚姻却变得越来越“现实”,似乎只有金钱才是用以衡量爱情深浅的最主要标准。能证明爱情价值的不是爱情本身,而是物质财富,婚姻就在这样的语境中彻底异化了。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商业化逻辑就这样渗透到具体的日常生活和家庭结构中。


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少数丈母娘对未来女婿的要求是,结婚要搞齐“36条腿”,也就是所谓的“九大件”。自行车、缝纫机、台式收音机都是结婚必备的物质条件。而这一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各种耐用消费品开始在婚姻交换的舞台上粉墨登场,各种关于奢华婚礼仪式的创想层出不穷。比如今天它的内容就转变成了男方买房、女方买车,因而更加强化了这种观念的现实性。婚姻,终于成为一场消费主义的盛宴,并由此生成了一系列的相关产业。以往政治上门当户对的婚姻逻辑一下子转化为经济上的“门当户对”。因此,残酷的现实是,当浪漫爱情还没有在中国成为普遍现实之前,它已经被另一种等价交换的逻辑所取代。更残酷的现实是,在这些等价交换的逻辑面前,有一些没有交换资源的个体被剥夺了婚姻和生育的权利,而另一些条件过于优越的个体则找不到“门当户对”的配偶,从而导致“剩男”与“剩女”两种逻辑不同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而且这两种社会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


商业交换的逻辑当然不同于门第或政治身份交换的逻辑,但它们在某一些方面有相通之处。比如说,将婚姻建立在一种等价交换的框架之中,就注定了交换的第一性和爱情的第二性,这就导致了不少家庭并非因为爱情而被组建起来或者在经历了婚姻的讨价还价之后失去了爱情,而爱情的丧失又导致了一些夫妻正常的性欲无法得到满足。又比如,在缺乏爱情的婚姻之外,对于婚外情与婚外性行为的渴望变得越来越普遍和强烈。总体而言,将除自由以外的一切交换逻辑作为婚姻的基础,都有可能使婚姻无爱无性。就这样,传统功利婚恋观完成了借尸还魂,它就为在婚姻之外放纵自己的性欲提供了前提。



婚姻之外的性爱行为曾经被看作是一种抗争政治婚姻的大胆举动而被歌颂,张洁的《祖母绿》就是通过对婚外恋的赞同表达了对社会压抑的反抗。80年代,也确实有一批从“文革”中走来的中年人告别了自己缺乏爱情的婚姻而与自己的真爱走到了一起。然而,随着性启蒙越来越走向自己的反面,婚外恋已经更多地体现出一种钱色交易的内涵,对于无爱婚姻反抗的内涵已经不复存在。人们不得不接受这样一种事实,就是一旦男人有了钱,就可以在不终止现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其他女性发生较为稳定的性关系,“包二奶”已经变成了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这种违反道德和法律、有损女性尊严的性行为却堂而皇之地客观存在着,理由仅仅是这是建立在钱色交换基础上双方情愿的行为。商品交换逻辑的强大在这里体现得尤其突出。


婚外性行为的产业化也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自80年代开始,在外向型经济最为发达的一些地区,尤其是广东和浙江的某些市镇,在很短的时间里形成了地下性产业链。这个行业尽管一直没有被官方认可,处于违法状态,经常会受到官方查处,但由于利润可观,仍然发展迅速,甚至常常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此后,这一地下产业链不断地扩散,不仅在地域上,而且也在相关产业的拓展上。性产业发展如此之快,以致从女性的肉体发展到男性的肉体,从洗头房、歌舞厅发展到各种高级饭店。在许多城市,各种地下的空间被充分利用来发展这种产业及相关产业。


存在的“合理性”常常会对社会观念产生巨大的冲击。尽管性产业始终不是官方认可的产业,但它的存在本身便改变了人们对待性问题的态度。人们对于性产业的看法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深恶痛绝渐渐变成目前的见怪不怪和放任态度。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公众对于“包二奶”和婚外“一夜情”的看法上。甚至有人认为,“包二奶”是男人事业成功的标志,无可厚非。“婚外恋”的合法性在电视剧当中显得尤其明显。当下不管什么题材的电视剧,古装、武侠、商战、苦情、反贪、警匪等,都会有婚外恋、“包二奶”、应召的情节,甚至连革命题材电视剧比如大量的抗日“神剧”都会出现将婚外恋合法化的符码表达。而媒体对于“婚外性行为”的认可和呈现,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一种虚假的观念环境,使人认为现实社会就是如此,从而增加了放纵婚外性行为的可能。从性压抑到性放纵,传统中一直存在的金钱可以与身体进行交易的观念被重新唤起,并在观念上取得了合法的地位,而商品交换的逻辑在其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性,已经变成了当前社会最具利润潜力的产业和最取之不尽的资源。


当性成为最受人关注的议题之后,性表达与性一样,成为可以交换的资源。性议题因而成为注意力经济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波德里亚所说:“性欲是消费社会的‘头等大事’,它从多个方面不可思议地决定着大众传播的整个意义领域。一切给人看和给人听的东西都公然地被谱上性的颤音。一切给人消费的东西都染上了性暴露癖。”


性的表达和性的象征在各种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房展、车展以及各种产品促销的现场均缺少不了女性的身体,性符号的在场被认为对于促销活动有积极的意义。当然,在这方面应用最为娴熟的仍然是平面广告和电视广告。几乎绝大多数广告均以美女的身体以及各种性的明示与暗示作为其促销的手段,以换取公众的注意和商品消费行为。尽管没有任何证据,但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商都坚定地认为,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惊险一跃中,只有性符号是最有效用的催化剂。于是,性符号成为商业最重要的代言者。


而市场化的大众传媒——这种纯粹依靠注意力经济而盈利的机构——更不能脱离性符号的存在。除了上述电视剧中,性情节的存在是收视率的重要保障之外,几乎所有的媒介节目文本都设法与性议题挂钩。各级各类的选秀节目和娱乐节目里充斥着性元素:容貌与暴露、荤段子、主持人之间的性挑逗与性暗示、明星的发嗲和撒娇;各种脱口秀节目以暴露性隐私为乐,比如童年的性冲动、浪漫的初恋、或苦涩或甜蜜的婚姻、婚外恋的刺激与无奈等;各种娱乐新闻充满着明星的花边新闻和性丑闻,甚至连一些严肃的新闻节目,都在黄金时间长时段呈现对集体淫乱的深度报道。如果我们做一次大规模的包括娱乐新闻、娱乐节目、电视剧和电视文本的内容分析,那么各种性的形象、话语和修辞将毫无疑问地会与暴力一样,成为最常使用的表达方式。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传媒上关于性的表达是如何之宽容。《人民日报》在性观念的问题上一向是比较保守的,因为它代表着官方的态度。然而,该报却对“比基尼”这种西方性自由和性解放的象征物十分宽容并多有报道。1987年10月,比基尼首次作为异域风景标签被《人民日报》写入对国外风光的介绍描述中;接下来几年,外国风光元素如海滩、日光浴、沙滩排球等总会与穿着比基尼的外国女性结合起来,比基尼成为一个典型的异域风光标签。1989年2月,在报道现代化的苏南农家时,记者特别提及年轻农民夫妻起居室中挂着比基尼画,并赞扬这是我国农村文化思想解放和文化视野开阔的表现。与此同时,婚前性行为、婚外性活动等观念正在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表征被批判。2004年10月在《解读巴黎时尚》一文中,作者认为比基尼是打破妇女禁锢的标志之一。2006年4月25日是比基尼诞生60周年,《人民日报》在第7版专门刊文介绍比基尼的发展历程,并将之定义为潮流前端、青春美丽的代名词。而那时,西方的性解放问题仍然被当作洪水猛兽。这种对观念的批判和对表征的褒扬,非常吊诡地体现出商业逻辑强大的生命力。


新媒体的出现,为各种观念的表达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平台。在新媒体的时代,各种性观念和性事件通过互联网的技术赋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表达权和话语权。新的现象和概念不断在这个平台上生成,比如“剩男剩女”“光棍节”“绿茶婊”等。这其中有两类现象特别值得关注:其一是通过互联网表达的性解放和性别解放的各种声音,其二是在互联网上被曝光的各种性丑闻。前者通常是一种对抗争的表达,比如女权主义者对于贞操问题的表达、同性恋者对于自身合法性地位的呼吁、某些被潜规则的个体对于潜规则的揭露等。而后者则立即可以吸引大量的注意力。但它们的共同结果就是统统变成一场全民的狂欢和消费的盛宴。


2008年引爆的“艳照门”事件是对陈冠希与众多涉事女星的曝光,这其中更多的不是什么捍卫权利的抗争表达,而是对事件的揭露。当然,这里是否存在侵犯隐私仍然是有争议的。对于这一千载难逢的事件,各大互联网站不遗余力地加以炒作,不断爆出猛料,使这一挑战道德底线的事件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全民狂欢。如果说“艳照门”是个特例,那么打开每天重要新闻门户网站的首页,你都能看到相似的内容和标题:“小三闹婚礼”“少女遭父强奸”“李亚鹏被拍与妙龄女牵手激吻”等,而且一般都“有图有真相”。这在某种意义上再次证明,在性的问题上,相较于传统媒体赤裸裸的商业逻辑,新媒体也不能免俗,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商业逻辑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在意识形态的压制之下纵欲和观淫以各种方式存在,在这种吊诡的二元对立之下,当前中国人的性观念显得杂乱而缺乏逻辑。对于性的各种主张,大家不知道是应当反对还是应当理解,可以认为这就是性观念的多元化,但总有丑闻不断挑战着人们的底线。性启蒙终于走到了其目的的反面。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它也构成了我们所说的“中国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各种性的问题越来越宽容、越来越理解是一个总体的倾向。性爱自由、个体主义的性爱观和反对性压抑是这30多年来在性观念革命方面最突出的成就。由此可见,20世纪80年代浪漫之爱的性爱启蒙活动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意义。然而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许多性观念,其实并没有因为性爱自由的启蒙而消散,性爱自由的启蒙反而因为商业化逻辑的介入而被终结,传统中门当户对的性爱观和放纵婚外性欲的“人生理想”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经过变形再度呈现,构成了当代性爱观念的新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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