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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宣判,陈世峰获刑20年!当庭晕倒

2017-12-21 国民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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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11月3日案发起,到今天12月20日,一年多了,这起牵动着国人的江歌案,今天终于宣判了。


日本时间下午3点(北京时间下午2点),在东京地方裁判所,今天新青年依然和很多关心江歌的同胞一起,在裁判所排队抽选最后宣判的旁听资格。



12月18日庭审最后一天,检方提出求刑20年,参照之前相关案例的判决,裁判方最后有可能做出低于20年的判决。那么,最终陈世峰会得到怎样的刑罚?



今天,旁听席上正当中,有12个报道席,有日媒前来旁听。


法官:请大家安静倾听宣判,尽量避免中途出入,包括被告与原告在内,请安静倾听,不要大声喧哗,分散审判者注意力。


法官宣读判决依据


  • 犯罪经过:陈世峰前一日找前女友打工的地方去复合,听说到有了新男友,诉说了如果你和他交往,我会不顾一切。数小时后带着换洗衣物和刀具,前往江歌住所。

    看到两个人一起回家,发现想要见前女友已不可能。如果发现当时情况与预想不一致,是可以放弃计划的,但却杀害了无关者江歌。


  • 关于刀具:被告主张刀具非自己准备,但事后在江歌的住处及随身行李中未发现与本案相符的水果刀。案发后,刘鑫与警方一直在一起,没有时间处理刀具。所以,凶器判断不可能是江歌和刘鑫准备的。由此得出,刀具是由被告携带。


  • 被告主张致命伤是偶然行为,自己是杀人未遂。

1、被害者江歌身上多处伤口与手上多处防御伤,与此相比,被告主张自己手上也有防御伤,但在案发后18个小时后的证据照片上没有伤口。由此判断,持刀者为被告。


2、被告案发时的反应。主张过失杀人的被告,正常反应应该是先救护,而不是放置逃跑,而且对被害者脖颈处多次刀刺。庭审时询问被告为什么不救护,被告的辩解很不自然,并与目击者邻居203的证词不相符。认定为有杀人事实。

  • 案发后的态度:对于整个案件的经过和原因,没有任何反省的态度。


判决书内容


恐吓前女友加上被害者1名

综合考虑到其他类似的杀人案件

判决有期徒刑20年,目前拘留的200天,从上述刑罚中减去。


江歌妈妈全程冷静


陈世峰一度昏厥,头撞在面前的桌上。


法官:把他的脸抬起来,我要继续宣判。


法警扶着他继续听之后的宣判。


法官:如果对判决结果有不满者,从明天起两周内可以上诉。


以上,是江歌案东京地方裁判所做出的判决。陈世峰以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处以有期徒刑20年



感谢一直以来关心江歌案、牵挂着江歌妈妈的朋友们,有你们的支持,是江歌妈妈最坚实的后盾。


虽然最终的判决结果不是江歌妈妈所愿,但我们尊重日本司法的判决。


来源:东京新青年(id:Toky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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