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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实务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修订版《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下同)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条的执法尺度把握不准确,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时常出现对“明知”的认定、“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严重程度认定、“恶意重复”的界定等认知和理解偏差因而受到处罚的情形,部分企业对于日常抽检发现的假阴性结果是否可以作为“免责”的证明认识不清,少部分企业甚至混淆认为做到“索证索票”就算“尽职”,就可以申请“免责”等,因此,《解释》的修订和实施对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澄清如上问题,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做到知法、守法至关重要。
为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冀玮教授,从基础法理、执法实践、实务案例等多方面,深度解读《解释》,回答企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和水平,深刻理解执法原则和判罚依据,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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