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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经审批毁林开垦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本案中,行为人违法毁林开垦,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补植责任和罚款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黄土高原位于我国北方地区,是世界上黄土覆盖面积最大的高原,属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常年干旱,绝大部分土地表面非常干燥,冬春季节大风较多,在干旱与风力的同时作用下,地表的土壤非常容易被风吹扬,从而导致土地荒漠化。
作为新时代公民,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环保意识,拒绝经济利益诱惑,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为黄土高原荒漠化防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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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字:薛春艳校对:张文荣编辑:周彩云审核:杨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