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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护革命文物 赓续红色血脉

横山检察 横山检察
2024-10-28

【案情回顾】



1947年中共中央转战陕北,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横山区石湾镇小水沟村、魏家楼镇肖崖村工作生活6天5夜。2018年,小水沟毛主席旧居被区政府公布为区级文保单位。2022年,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横山区院)在常态化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中发现,小水沟毛主席旧居因年久失修,院墙坍塌、院内杂草丛生、门窗破损严重、窑洞内堆放杂物,其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横山区院向负有保护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小水沟毛主席旧居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咨询文物专家,编制保护规划和修缮方案,投资30余万元,对旧址进行了全面修缮并已全部竣工验收,革命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

整改前

整改后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六)走私文物的;(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检察官提醒】



文物不仅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被确定为革命文物的,同样受法律保护。革命文物是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学习党的历史、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教材。负有保护职责的主管人员或自然人,造成革命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 字 :李树云
校 对 :张文荣
编 辑 :周彩云
审 核 :杨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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