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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民事支持起诉解决农民工的忧“薪”事

横山检察 横山检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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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9月,申请人张某某与时任横山区某镇某村主任苏某某协商一致,由申请人张某某负责推平该村所属的两个村小组的生产道路,由各村小组组长负责监督,2016年7月完工,工时共计161小时,每小时300元,合计肆万捌仟叁佰元(¥48300.00元),由村主任苏某某出具欠条一支,并加盖榆林市横山区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由于2017年该村与另一临村合并,负责人由原来的村主任苏某某变更为村书记高某某。申请人张某某向该村村民委员会多次催要劳动报酬,现任村书记一直推脱不予支付。直至2024年,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并提交了苏某某出具的“欠张某某2015-2016年给某村村所属的两个村小组推生产道路共计161小时,每小时300元,合计肆万捌仟叁佰元(48300.00)”欠款条据一支,用于证明上述案件事实。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榆林市横山区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拖欠张某某工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因张某某系农民工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张某某提起诉讼。区法院采纳了我院支持起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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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官提醒:

由于劳动力市场不规范、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许多劳动者起诉讨薪往往会遇到诸如确定用工主体难、明确诉讼请求难、证据收集难等问题。对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后仍未能获得劳动报酬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支持起诉等方式追索劳动报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 字:白岚
编 辑:周彩云   校对:刘欢     审 核:杨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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