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派博 ▎教六岁孩子学教义
我的女儿塔丽萨今年六岁。最近我们夫妻和她一起阅读罗马书。她刚开始学习阅读,于是我逐字指给她读。在5章的开头,她在一个句子中间停下来,问我:“‘称为义’是什么意思?”你会对一个六岁的孩子说什么?你会不会说:我们还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思考,所以你只要信靠耶稣,做个乖乖女?或者你说:这个问题太复杂,甚至大人也不能完全理解,所以等你长大了再来思考这个问题?抑或会说:这很简单,就是说耶稣为我们死了,因此我们所有的罪都得到赦免?
我们临时编了一个故事,说有两个被控告的嫌犯,一个做了坏事,另一个没做。没做过坏事的那个人,被所有的目击者证明是无罪的,所以法官称他为“义”。也就是说,法官告诉他,他是个守法的人,没有犯罪,可以自由地离开了。另一个犯了罪的,他真的干了坏事,被证明是有罪的,所有人都看见是他干的,但法官也称他为“义”,说:“我把你看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享有我国公民的所有权利(而不仅仅是被赦免的罪犯,无法得到信任或享有完全的自由)。”说到这里,塔丽萨满脸疑惑地看着我。
她说不出问题在哪里,但感觉到这样做有问题。所以我说,这有问题,对吧?一个人,他真的犯了法做了坏事,可以被法官告知说他是一个守法的人,一个公义的人,可以自由享有国家赋予的所有权利,而不需要进监狱或被处罚吗?她摇了摇头。然后我翻到罗马书4:5,向她指出神“称罪人为义”。她皱起了眉头。我告诉她,她犯过罪,我也犯过罪,我们都像那第二个嫌犯。当神称我们为“义”的时候,他明明知道我们是罪人,是“不敬虔的”,是“违背律法的”。然后我问她:“神对我们这些罪人说,你没有罪,你在我眼中是守法的,是公义的,你可以自由享有这个国家赋予你的一切权利。神做了什么成就了这一点?”
她明白这跟耶稣及其降世和受死有关,她学过这些内容。耶稣完全遵守了律法,他从未犯罪,而且做了那法官——也就是神——和他的国家所期望他做的一切;如果她信靠耶稣,让耶稣成为她的主和救主,神会把耶稣受的刑罚和耶稣的义算做是她的。耶稣在世和死时,他不仅替她承受了刑罚,而且替她遵守了律法;所以当神称她为“义”的时候,也就是宣告她是一个蒙赦免且被称义的人(尽管她未受刑罚,也未守法),他这样做是因为耶稣是她的义,耶稣完美地替她成就了良善,完美地替她代受刑罚。
然而,世界上有千千万万的基督徒家庭从没进行过这样的对话,无论孩子在六岁还是十六岁时。显而易见,很多教会的教导很弱,很多青少年事工的教导也是嬉戏肤浅,而这些青少年在高中毕业后迷失的比率就非常高。如果父母每周从讲台上听到的是“教义并不重要”的教导,那么他们该如何引导他们的儿女呢?所以说,我需要照顾家庭,因此我必须理解信仰的核心教义,理解得足够透彻,以至于能够用不同的语言来教导我那些处在不同年龄段的孩子。
约翰•派博(John Piper)是美国明尼苏达州牧师,也是一位多产作家。他的著名著作包括《渴慕神》(Desiring God);《至高喜乐的传承:在恩典中得胜的人》(The Legacy of Sovereing Joy);《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Think:The Life of the Mind and the Love of God)等。
本文选自 “渴慕神”网站,略有删减和编辑。原文链接:http://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teaching-doctrine-to-a-six-year-old?lan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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