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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建筑业「价、税、会」实务操作专题

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建筑业「价、税、会」实务操作专题

苏州  7月19-20日(2天)

 邀请对象

各建筑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 课程背景

      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特点鲜明,管理模式各异,涉及到的财税和会计问题极其复杂。长期以来,很多企业不规范操作的风险在增值税时代都暴露无遗,不同程度的存在漏缴甚至多缴税款的情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北京等16个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区域内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2016年住建部在浙江、安徽、陕西等地试点取消施工劳务资质之后,2018年1月,山东省也迈入取消劳务资质大军。近日,住建部又发布文件,2018年内我国将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信息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时共享。

      税收政策方面,税务机关持续强化以票控税体制,金税三期、税收大数据监管力度空前。2019年3月前省级以下国地税机关合并,将负责征收社会保险,届时工资、社保数据将进行统一比对;增值税税率已于5月1日下调,住建部相应调整计价规则;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允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务院再推七项减税措施;部分地区推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

      在行业变革风起云涌,税收政策层出不穷之际,广大建筑业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工人工资表入账存在什么风险,如何规避?如何妥善处理复杂经营模式中的财税问题?如何匹配挂靠模式下的成本费用?如何妥善安全的提取挂靠利润?如何避免异地施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异地成立分子公司,如何处理最为规范?

      为此,我们将于2018年7月19-20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建筑业「价、税、会」实务操作研讨班》,从工程造价、财税管理、会计处理等三个维度展开详尽讲解。本次培训共有两天时间,共分为八部分内容,108个实务问题。

■ 课程收益

1.最新财税政策解析

2.经营模式中的财税问题

3.投招标决策及合同管理涉税分析

4.工程收入涉税处理

5.工程成本涉税处理

6.异地施工涉税处理

7.费用支出的规范化操作

8.发票管理

■ 主讲导师

      何广涛: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锻炼,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财税实操经验。

      何博士既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精准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敏锐的政策洞察力,他以“何博士说税”公众号为平台,深耕建安领域财税笔耕不辍,两年来累计已发表原创文章三百余篇,其中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发票是否可用等学术观点,已在后续国家出台的政策中得到印证。 

■ 课程大纲

一.最新财税政策解析(内容更新至开课当天)

1.税率下降对不同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影响与对策。

2.5.1之前已收工程款,未开票未申报收入,5.1后怎么办?

3.如何判断什么情况开11%发票,什么情况开10%发票?

4.供应商什么情况开17%发票,什么情况开16%发票?

5.苗木花卉等农产品,什么情况可以扣除11%,什么情况可以扣除10%?

6.过了5.1开具11%税率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7.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8.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如何操作?

9.要享受1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哪些条件?

10.建筑业企业可以适用10年亏损结转年限吗?

11.职工教育经费提高至8%以后,建筑业企业应如何操作?

12.印花税有什么新政策,对建筑业有什么影响?

13.国地税合并,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对建筑业有什么影响?有什么风险?

14.建筑工人实名制对建筑业企业财税管理有什么影响?以工资表入账,还行得通吗?

15.新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有什么变化?

二.经营模式中的财税问题

1.什么是三流合一?甲控材、甲指分包,业主直接向分供商付款,建筑业企业应如何处理?

2.供应商(分包商)原公司被“注销”,无法开具发票,支付欠款时如何操作?3.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和子公司施工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票应由谁开?

4.外部人、自然人挂靠建筑业企业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应如何处理?

5.合作挂靠工程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比例如何确定?发票类型如何确定?

6.挂靠利润如何提取?

7.增值税下如何对项目进行业绩评价?

8.两类甲供工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甲供工程的开票口径包括甲供材吗?

9.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以项目为单位,还是以公司为单位?

10.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何备案?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有什么后果?

11.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存量项目还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吗?

12.资质升级,注册资本不够怎么办?以非货币增资如何能少缴税,晚缴税,或不缴税?

13.收购有资质的建安企业股权,如何操作可以少交税?

三.投招标决策及合同管理涉税分析

1.住建部发布的最新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有什么内容变动?

2.一般计税项目造价为110万元,简易计税造价就是103万元吗?

3.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业主,建筑业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投标策略?

4.简易计税报的价,业主非要按照一般计税开票如何处理?一般计税报的价,业主非要按照简易计税开票如何处理?

5.投招标决策中,预算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扮演什么角色?

6.如何判断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7.纳税信用等级共分几类?不同等级的纳税人有什么税收待遇或风险?

8.建筑业企业招标和采购决策时,评标指标应当如何确定?

9.合同中必备的涉税条款包括哪些?

10.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

四.工程收入涉税处理

1.预收款不发生纳税义务,那什么时候发生呢?发生时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开具发票?

2.什么样的预收款才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总包合同约定的预收款,实际支付时,工程已经开工,还可以按照预收款进行税务处理吗?

3.预收款已预缴增值税,后续发生纳税义务时,还需要再次预缴吗?

4.预收款预缴的增值税,在抵减时是否一对一?

5.为什么说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时,不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

6.总包对分包的预付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

7.验工计价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8.收取工程进度款时,有哪些规定动作必须完成?

9.简易计税方法下确认应纳税额时,不同项目的分包款可以综合扣除吗?

10.收款时间与开具发票时间不在同一个月的,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11.工程结算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涉及的质保金何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质量缺陷期内发生维修支出,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业主没收质保金,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12.结算收入被核减,小于已开发票金额,多开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13.以房抵债,包括业主抵给总包自用,以及总包再次抵给分包,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如何减少应纳印花税和契税金额?

14.建筑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如何处理?

五.工程成本涉税处理

1.自有工人、劳务派遣、包工头个人以及劳务分包等人工费,应如何进行规范化操作?为什么说以虚假的工资表列账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

2.材料货物已入库但尚未取得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暂估入账?

3.发票已到材料未到,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4.发票已到当期没有认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5.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如何才能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16%税率一定比3%税率合算吗?

6.苗木花卉等绿化工程所需材料,如何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7.砂土石料地材、食堂费用等难以取得发票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8.自购机械、只租设备不带操作人员、租设备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应当如何议价,如何开票,如何抵扣?

9.租入机械设备,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0.租入机械设备,如取得品名是“建筑服务”的租赁费发票,会计上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11.自产货物+建筑服务、外购货物+建筑服务、电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分包成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应取得何种编码简称的发票才算合规?

12.工程现场发生的水电费,总表单位为业主或其他单位,无法取得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13.租入施工机械所需加油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买的加油卡,如何取得专票及抵扣进项税额?

14.取得或自建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临时设施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15.通行费的进项税额如何才能抵扣?

16.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除了专用发票以外,还有哪些?

六.异地施工涉税处理

1.跨县施工、跨地级市施工、跨省施工,跨国施工,税收处理有哪些区别和注意事项?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如何操作?

3.增值税是先开票再预缴,还是先预缴再开票?未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有什么后果?分包不预缴,总包有责任吗?

4.公司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如在异地按照5%预缴城建税,剩下的2%还要在机构地补缴吗?

5.按照0.2%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总包收入,还是按照总分包差?

6.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和异地成立的分子公司,税收待遇有什么区别?到底哪种情况更好?

7.迫于当地政府要求成立分公司,实际为空壳经营,项目部仍然由总公司直接管理,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8.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9.总公司在25%税率地区,分公司在西部大开发地区,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如可享受,汇总纳税时如何进行分摊企业所得税?

10.如何避免被核定0.4%预缴个人所得税?

11.已被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费用支出的规范化操作

1.发票品目和费用列支科目有什么关系?取得餐费发票什么情况下不计入业务招待费?

2.建筑业企业向个人支付费用,如向个人租赁财产(不动产、汽车、机械设备)、向个人支付中介费、信息费、借款利息、向包工头支付劳务分包款、向专家支付讲课费、评审费、向专业顾问支付咨询费等,哪些需要发票,哪些不需要发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公司对哪些个人所得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个人提供了代开发票,且已经预征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是否还需要补扣?

4.如果个人要求税后净得金额,由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此部分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5.私车公用应如何处理?

6.个人股东自公司借款、个人股东借款给公司,有什么风险点,应如何处理?

7.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以及年度汇缴时,未取得发票,应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年末已计提未支付工资费用,如何才能扣除?

8.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进行筹划才能节税?

9.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关联方借款,以及统借统还,应如何处理?

10.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如何处理?

1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何进行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12.PPP项目公司成立,前期开办费如何处理?

13.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如何处理?

14.汇算清缴后发收到前期开具的发票,是否还允许扣除?

15.建筑业企业未收到发票的工程成本,是否允许扣除?

八.发票管理

1.5.1后发票上税率栏12种显示方式分别代表什么情况?

2.票面显示编码简称的目的是什么?

3.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4.如何简单方便的判断编码简称是否正确?

5.如何增加发票品名?如“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劳务费”等.

6.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什么时候应该红冲?红字发票信息表应由谁填开?

7.如何避免“异常凭证”,为什么专票认证以后对方还可以作废,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8.发生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9.建筑业企业收取的工程款延期付款利息,应如何开票?

10.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

11.自然人可以代开专票吗?

12.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全额开具专票?哪些情形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票?

13.建筑服务简易差额计税,发票开具为什么是全额?

14.清单开票适用哪些情形?如何甄别假清单?


 咨询热线

010-52106881 佟军老师 

手机/微信:136810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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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6月28-29日】 2018年国地税合并前建筑施工行业的6大涉税隐患及其破解之策与PPP全业务流程中的财税处理研讨会

【苏州.7月19-20日】 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建筑业「价、税、会」实务操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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