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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公司开发的商铺已经竣工验收,但是,一时销售不完,公司打算在出售前暂时出租,待有买主时再出售。请问,在出租期间这些商铺是在“开发产品”核算还是转做固定资产核算对企业有利?A: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成本计算以发票为依据,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查确认,转让使用过的旧房,可以按成本费用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1.在“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先租后售的商铺,销售时增值税率为5%,“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
(1)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10000×5%×(7%+3%)=5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7000×130%+50=9150(万元)。
2.转做“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先出租后出售,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每年加计扣除5%,销售时“扣除总金额”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7000+7000×5%×4+50=8450(万元)。
(2)折旧额=7000÷20×4=1400(万元),
扣除总额=8450+1400=9850(万元)。
先租后售,租期超过4年,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出售时多抵扣。
先租后售,租期不超过4年,在“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出售时多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销售或运营模式涉税分析
第一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销售;
1、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三分法或两分法,属于非普通住宅或其他,无法享受普通住宅增值率低于20%免税优惠政策)
3、城建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7%(城市)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3%
5、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2%
6、印花税:万分之五
7、企业所得税
第二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持物业,自用自营的模式;
1.增值税:不交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不交纳。
3.教育费附加税:不交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不交纳。
5.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6.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第三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持商业,自行出租的模式:
1.增值税分三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新项目:一般计税 9% (2019年4月1日起)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税[2016]68 号
小规模 无限定 简易计税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7%(城市)
3.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2%
5.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租金收入×12%(深圳只按从价计征)
6.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7.印花税: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缴纳。
8.企业所得税:租金并入当期应纳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四类、、房地产开发商业,交由商业运营公司管 理的模式,分三种情况:
(一)委托商业运营公司出租,并向商业运营公司支付管理费的模式:
1.增值税分三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新项目:一般计税 9% (2019年4月1日起)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税[2016]68 号
小规模 无限定 简易计税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7%(城市)
3.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2%
5.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租金收入×12%(深圳只按从价计征)
6.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7.印花税: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缴纳。
8.企业所得税:租金并入当期应纳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委托商业运营公司出租,并向商业运营公司支付管理费的模式:
1. 开发公司涉税如下:
(1)增值税分三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新项目:一般计税 9% (2019年4月1日起)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税[2016]68 号
小规模 无限定 简易计税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7%(城市)
(3)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2%
(5)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租金收入×12%(深圳只按从价计征)
(6)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7)印花税: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缴纳。
(8)企业所得税:租金并入当期应纳所得额计算纳税。
2.商业运营公司涉税:
商业运营公司代开发公司出租物业(以商业为例),向开发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纳税。商业运营公司如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如为小规
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
(三)出租给商业运营公司,由商业运营公司经营的模式:
1. 开发公司涉税如下:
(1)增值税分三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新项目:一般计税 9% (2019年4月1日起)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税[2016]68 号
小规模 无限定 简易计税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7%(城市)
(3)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2%
(5)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7)印花税: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缴纳。
(8)企业所得税:租金并入当期应纳所得额计算纳税。
2.商业运营公司再出租涉税:
(1)增值税分三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新项目:一般计税 9% (2019年4月1日起)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税[2016]68 号
小规模 无限定 简易计税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7%(城市)
(3)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2%
(5)土地使用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6)印花税: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缴纳。
(7)企业所得税:租金并入当期应纳所得额计算纳税。
此模式比房地产公司直接对外出租,就房产税而言有所降低;但就增值税而言,一般纳税人的商业运营公司租入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商业)的租赁时点,应注意把握在 2016 年 4 月30 日前,再出租才可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 5%交纳增值税;否则按一般计税方法 9%交纳增值税。
房地产出租自持物业是以新老项目为标准,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商业运营运租入资产再出租,则以租入的时间为标准,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的。
(四)将自持商业,投资给商业运营公司(以房地产全资子公司为例),由商业运营公司经营的模式:
1.开发公司涉税如下:
(1)增值税分三种情况: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新项目:一般计税 9% (2019年4月1日起)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税[2016]68 号
小规模 无限定 简易计税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7%(城市)
(3)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2%
(5)印花税: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
(6)土地增值税:以对应增值率计算交纳。
(7)企业所得税: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40 号公告的条件,可免企业所得税,需向税务机关报批。
2.商业运营公司涉税:
(1)接受投入环节
① 商业运营公司需按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商业运营公司如能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 号的条件,
可免交契税,需报税务部门审批。
② 商业运营公司在 5 月 1 日后,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交纳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
入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 11%税率分两年抵扣增值税;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交纳
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 5%税率或征收率分两年抵
扣增值税。
(2)接受投入后再出租环节
① 增值税分三种情况: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新项目:一般计税 9% (2019年4月1日起)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税[2016]68 号
小规模 无限定 简易计税 5% 法律依据:财税[2016]68 号
② 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7%(城市)
③ 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3%
④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 2%
⑤ 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⑥ 印花税: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缴纳。
⑦ 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租金价值×12%。
⑧ 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⑨ 企业所得税:租金并入当期应纳所得额计算纳税。
以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业的主要运营模式,不同的模式纳税方式及所承担的税负不同,有的在某一环节减少某一种税负,综合税负未必降低,还要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业运营公司统一起来,进行整体税负测算,进行分析比较,结合企业最想达到的目标,是节税为第一目标?还是现金流为第一目标?是考虑资产后续灵活处置为第一目标?没有绝对最完美的筹划方案,只有选择企业主要需求的筹划方案才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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