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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的纳税年度。
一、基本税率25%
二、适用20%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6)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亏损: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清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最低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加速折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扣除: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出于减税降负的迫切需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税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2)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3)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4)就业安置优惠政策等
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就有必要熟知这一系列税收政策。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企业采取此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费用列支是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递减因素,因此企业想要减少纳税支出,就需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以减少应缴的所得税额。
现如今,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一类是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还有一类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
所以企业运用此类方法进行税务划,就需要注意各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从而实现用扣除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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