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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7年长春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出炉,总共计划招生2.1万!

2017-04-14 吉林教育电视台


编者按:千呼万唤始出来,201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终于出来了,职教君刚刚从长春市教育局得到消息,今年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1万左右。那么想要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和家长们,应该提前做哪些准备?关于招生的原则、办法和程序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带您先睹为快吧!



一、关于招生计划


(一)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1万人左右。招生计划下达前,市教育局将对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进行审核认定。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学校,要从严控制招生计划。对连续二年以上未招生或招生达不到一定规模、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距较大、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要从严审核招生资质,问题严重的停止下达招生计划。县(市)区所属学校招生资质审核和招生计划安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适度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引导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流,扩大县(市)区职教中心招生规模,逐步实现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师资等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和申报招生计划。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开设专业,不准超计划招生(在不超当年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招生数量可以在开设专业间相互调剂)。


(四)加挂中等职业学校牌子的技工学校,继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二、关于招生宣传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做好中职招生的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将在4—5月集中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举办职业院校开放日活动,展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师生技能、合作企业和学生就业前景等。开通职业学校招生咨询热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宣传工作,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六)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各校面向社会印发的《招生简章》、在媒体发布的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于发布前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校的宣传材料和与学生签订的各种协议,一律要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不能使用诸如“包分配”、“保就业”、“负责安置”等不恰当的提法,不得做不切实际的承诺。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时注有明确的专业方向的专业,招生宣传材料、招生计划、学生毕业证书等必须注明专业方向。不准在中职招生中进行成人教育招生宣传,不准打着高校的旗号或以高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除中、高职衔接培养招生外,不准向学生做“取得中职之外高一层次学历”或“升专科、上大学”等承诺。对存在虚假宣传的学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必须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初中学校的组织配合下进行,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克服地方保护倾向,为全市职业教育宣传提供便利,为中职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对出台各种地方保护政策或采取各种方式阻止初中学生报考县域之外中职学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关于招生的原则、办法和程序


(八)中职招生工作原则上仍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纳入中考计划,在中考报名时填报志愿,统一录取;二是学生可持初中及初中以上毕业证书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组织考试或面试。原则上,没有取得初中及初中以上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录取。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需要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由学校负责到省考试院办理。鼓励中职学校对报名注册入学的学生进行统一测试,把握基本录取条件,提高生源质量。中职高职衔接试点项目招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录取。


(九)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3年。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除护理等行业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外,学制以2年为主。特殊专业(舞蹈、戏曲、杂技、运动训练等艺术、体育门类中要求有幼功的专业)具有招收小学毕业生资质的学校,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学制为6年,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3年,不准招收小学、初中各年级在校生。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招生名单须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必须在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业训练,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对完成初中教育的学生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文体特长教育,必须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义务教育学籍,纳入义务教育管理。


(十)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招生对象必须是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招生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3。春季招收的学生必须于5月1日前开学并注册完毕。其他学校春季可以组织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但要与秋季招收的学生同时入学,同时办理注册手续,不准安排学生提前入学。2017年招收的新生年龄原则上要在15周岁以上(2002年9月1日前出生),22周岁以下。一个专业招生不满20人(特殊专业不满10人)、学校招生总数不满40人(特殊专业不满20人),原则上不予注册,学校要动员学生到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就读。2017年原则上不招收弹性学制或灵活学制的学生。农业类学校和农村职教中心举办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半农半读”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农委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招生和教学工作。


(十一)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能申报跨省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如确有外省来本市打工、长期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子女或初中一直投亲在本市读书的学生申请在本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供父母在本市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或初中在本市读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方可注册。


(十二)各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确有必要设立的,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在外地区或外省设立分校或办学点,一律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生在当地注册,纳入当地管理。外地学校在本地中职学校设立分校或办学点,需经两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开设短期培训项目,必须到市教育局重新审批,单独设立。不得利用全日制授课时间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培训。


(十三)严肃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中职学校各项招生规定和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中职学校与生源学校严禁进行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生源学校严禁向中职学校索要输送学生回扣,中职学校严禁向教师发放招生回扣或奖金,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恶意诋毁其他学校和抢夺生源。对各种有偿招生问题,将按照商业贿赂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关于学籍、教学和收费管理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执行《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吉教职成〔2011〕17号)。办理学生注册要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填报,并上交纸质文件。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注册信息逐校现场核准后予以通过。县(市)区所属学校注册信息的核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教育局备案。严格禁止成人类学历教育学生和短期培训学生等非全日制中职学生注册到中职学籍系统。对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流失的学生,学校必须在当月完成学籍变动、信息变更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不得迟报、误报、漏报,使当月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当月学校学生实际在校情况保持一致。对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后二年转段取得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经批准跨地区及城乡、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学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安排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十五)普通高中学生在入学一年半内,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同年级学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高中和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后,由所在高中学校负责网上提交办理高中学籍注销手续。高中学籍退出后,由接收中职办理中职同年级学籍注册手续,并在学籍系统中注明“转学”。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超过一年半可以降级转入中职学校,保证在中职学校学习时间满一年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为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学习提供便利。


(十六)加强中职教学管理。严格执行《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长教发〔2010〕168号)。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达不到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职教学基本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招生计划。用成人学历教育取代中职教学计划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保证教学时间,中职学校每年教学时间(含实习实训)要达到40周以上,周学时数在30左右。寒暑假和法定假日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执行,各校不准擅自调整。每年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分市直、县(市)区、民办三个组别量化排队。


(十七)强化入学教育。各校对2017年入学的新生要集中开展不少于6周的入学教育,对新生系统进行军事训练、专业思想、心理健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各校要制定详尽的《入学教育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系统实施。通过入学教育,使学生树立爱学校、爱专业、爱岗位的思想,形成健康的心理和思想情趣,培养1—2项体育爱好,养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貌、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


(十八)从严管理和规范中职学生套读成人类学历教育工作。各中职学校不准组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成人高考、自考等高一层次学历教育考试。各校与高校或其他机构联合举办面向中职学生的学历教育班,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市教育局备案。备案时,各校需提供书面说明、与高校的《联合办学协议》和高校委托组织教学、高校负责管理相关事务的承诺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备案。中职学校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成人类专修班,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复、高校委托全日制培养授权书和高校负责管理相关事务的承诺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违规办学,严肃追究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参加自考、成人类学历进修学习和考试,不得冲击正常的中职教育教学,不得减少中职课时和降低中职教学要求,不准在中职有效教学时间内安排自考类、成人类课程,否则,学生一律从中职资助系统中清除,并削减直至取消学校中职招生计划。


(十九)规范实习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学生顶岗实习要在最后一个学年安排,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各校不得安排非毕业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必须保证学生实习期间合理的劳动报酬,对克扣或拖欠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学校要终止合作关系,重新安排实习企业。严肃查处学校借学生实习与实习企业、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的行为。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校每年的实习工作要有完整的方案,有专人负责,实习管理人员、联络人员、指导教师、企业师傅要配备齐全,全程统一组织,集中安排。实习方案、实习指导书、实习日记、实习考核评价表、跟踪考核记录、学校、企业、家长、学生四方《协议书》、实习责任保险等相关材料要规范齐全,保存完整。各校对实习放任不管、变相放假或安排非毕业年级学生顶岗实习的,学生一律从中职资助系统中清除,并削减直至取消中职招生计划。


(二十)学校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严禁学校超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学校跨年度收费。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该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严禁向学生收取班费、实习费等。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读自考或成人学历教育的费用,按规定的标准直接向高校或相关机构缴纳,不准中职学校收缴,不准中职学校向学生收取代办费、组织管理费等。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学、退学的,学校要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算退费数额(按每年10个月计算月费用标准,当月在校1天,当月费用不再退返),及时退返学生学费。对于教材等费用,扣除已经发生并用于学生的,剩余部分要如数退返给学生。


(二十一)全力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使用云考勤系统,对各校学生的受助资格进行核准,审核无误后拨付,并监督学校将助学金存入学生银行卡。各中职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对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每年免收2000元学费),不允许先收后退。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该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校擅自承诺发放助学金和免学费以及学校违规办学导致学生受助资格中断,承诺给学生的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由学校筹集资金解决,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编辑:杜冠星 赵锐  审核:曾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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