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

2018-04-24 吉林教育电视台


编者按: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高中学校认真将教育部“十项严禁”落实到位,做到按招生时间、招生范围进行规范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创建上好学、教好书、管好校、治好教的良好局面,现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重申如下: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来源:长春教育发布

近期热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