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法 | 一周问长问短
目前国家对校园贷的态度是怎样的?
2016年4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园贷监管和整治。同年8月,银监会、各地行业协会纷纷要求对校园贷进行整治,银监会发言人表示,拟对校园网贷采取“停、转、整、教、引”的“五字”整治方针。
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规定P2P平台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2017年6月16日,江西金融办官网的消息显示,银监会等三部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条件及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个案处理情况?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述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均可入刑。
2017年6月13日消息,深圳中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做出了二审判决,一名在某速运公司工作的员工宋某向他人出售公司内部账号密码,导致二十万余个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宋某因此获刑一年三个月。
截至被抓之日,宋某某收取曹某某给予的报酬38000元,曹某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60000多元,李某某分得约5000多元。
最终,宋曹李黄四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获刑。其中快递员宋某某获刑一年三个月,曹某某获刑两年,李某某获刑11个月,黄某则被判缓刑。4人被处罚金三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目前各网约车平台的牌照取得情况怎么样?
2016年7月27日,交通部会同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被誉为网约车新政。《办法》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我们通常所说的网约车牌照就是指平台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新闻,截至目前,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滴滴、易到已经在北京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6月13日,大众出行、神州专车获发上海市交通委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6月14日,滴滴取得福州、大连两地的网约车牌照。
可以看出,随着专车新政的施行,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正逐渐规范经营。《办法》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各平台公司为扩展经营区域,倾向于在所有开展业务的城市都申领网约车牌照。据称,截至目前,神州专车已在北京、深圳及上海等24座城市相继获得网约车牌照。
最高院对“职业打假”的态度是什么?
不支持。最高院的总体态度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的表述,最高院不认可在“食品、药品”范围之外的知假买假行为,并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其知假买假的行为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同时,针对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等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最高院严厉批评该等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并表态“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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