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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五大部委联合发布《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

2016-02-20 免税零售专家

“免税零售专家”, 聚焦中国免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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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语

期盼已久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了! 2月18日,财政部通知,指定全国13个机场口岸,6个水陆口岸,各增设1家、共19个口岸进境免税店。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对免税购物额度政策有调整: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DFE编辑部


来源:财政部政务微信号:mofczb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公告2016年第19号


为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如下:


一、口岸进境免税店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路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


二、销售对象及条件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2. 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


3.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三、免税税种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免税商品品类


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具体商品品类和限购数量见附表。


五、免税购物金额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六、购物流程


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品类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2016年2月18日


来源:财政部政务微信号:mofc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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