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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交通整治又放大招,107条马路禁止骑车,还有……

2017-06-23 上海海归中心

上周末小编和朋友去陆家嘴骑车溜达,

那真是阳光正好,微风和畅呀~

(差一点就被太阳公公烤熟了)

正当我们本着伟大的“探索精神”纵横驰骋之时,

却被警察蜀黍拦了下来:

“同志,这里不允许骑车!”



对于小编这样一个“上海通”来说,

上海有些道路有些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自然是知道的,

但是具体有哪些还真的没怎么在意,

毕竟自己平时的路线基本不会有这样的情况,

只是没想到这次真被自己给遇到了。

还能怎么办?

当然是下车走人啊~



事实上,

不仅是小编遇到了这种情况,

平时很多小伙伴们也都遇到了,

有的还被罚了钱。

所以小编觉得非常有必要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上海究竟有哪些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呢?

根据小编搜集到的信息来看

目前有107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没错,就是下图中黄色区域

为本市市中心非机动车不得骑行的地面道路。

↓↓↓

(点击可看大图)


虽然图片上只能看出大概区域,

但是从起覆盖的区域来看还是不少的,

分别有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黄浦区、

闵行区、徐汇区、杨浦区、浦东新区、宝山区

所以经常在这附近活动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了,

尤其是在如今共享单车遍地的今天,

真的是一不小心就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

道路名称

起讫点

长宁区

虹许路

虹桥路—古羊路

新华路

杨宅路—延安西路

延安西路

古北路—沪青平公路

延安西路

镇宁路—中山西路

虹口区

四平路

吴淞路—海伦路

吴淞路

北苏州路—四平路

大连路地下通道

赤峰路—密云路

广中路地下通道

水电路—东体育会路

大名路

北苏州路—天潼路

长治路

福德路—天潼路

外滩通道


四川北路

天潼路—武进路

黄浦区

北京东路

中山东一路—成都北路

福州路

中山东一路—西藏中路

河南中路

河南路桥-延安东路

河南南路

延安东路—人民路

河南南路

江阴街—陆家浜路

淮海东路

西藏南路—浙江南路

九江路

江西中路—黄河路

陆家浜路

海潮路—制造局路

南京东路

中山东一路—河南中路

南京西路

黄河路—成都北路

西藏南路

复兴东路—延安东路

西藏中路

延安东路—北京东路

延安东路

中山东二路—成都北路

中山东二路

延安东路—东门路

中山东一路

外白渡桥—延安东路

中山南路

东门路—董家渡路

中山南路

陆家浜路—西藏南路

中山南一路

西藏南路—瑞金南路

海口路

广东路—浙江中路

湖北路

南京东路—广东路

南苏州路

新桥路—西藏中路

新开河路

中山东二路—人民路

淮海中路

西藏南路—陕西南路

龙门路

金陵中路—淮海中路

兴业路

马当路—黄陂南路

静安区

北京西路

成都北路—乌鲁木齐北路

常熟路

华山路—长乐路

江宁路

南京西路—奉贤路

茂名北路

南京西路—吴江路

南汇路

南京西路—奉贤路

南京西路

成都北路—乌鲁木齐北路

铜仁路

北京西路—南阳路

万航渡路

愚园路—乌鲁木齐北路

西康路

南阳路—南京西路

延安西路

镇宁路—华山路

河南北路桥面

天潼路以南

孔家木桥路

中兴路—交通路

汶水路

粤秀路—沪太支路

大统路

中兴路—太阳山路

中兴路

大统路—恒丰北路

民立路

天目西路—秣陵路

普善路

中兴路—沪太路

河南北路

塘沽路—天潼路

西藏北路桥

曲阜路南侧桥头

共和新路走马塘桥

场中路—江场路

延安中路

华山路—成都北路

华山路

愚园路—常熟路

闵行区

林海公路

下盐路—航南路

中春路跨线桥

沁春路—黎安路

浦东区

世纪大道

明珠环岛—杨高中路

张杨路

源深路—浦城路

浦东南路

浦东大道—浦电路

东方路

潍坊路—浦东大道

滨江大道

丰和路—百步街

丰和路

滨江大道—陆家嘴环路

东园路

滨江大道—银城中路

百步街

滨江大道—陆家嘴环路

陆家嘴环路


明珠塔路

丰和路—滨江大道

陆家嘴西路

陆家嘴环路—滨江大道

名商路

陆家嘴环路—富城路

花园石桥路

富城路—东泰路

拾步街

富城路—陆家嘴环路

浦城路

陆家嘴环路—东昌路

银城中路

浦东南路—东昌路

东泰路

世纪大道—东昌路

金洲街

银城中路—陆家嘴环路

银洲街

陆家嘴环路—浦东南路

行政中心区域

丁香路—锦带路—迎春路—丁香路围合区域

普陀区

真北路

曹安路—桃浦路

真北路

真南路—汶水路

徐汇区

宝庆路

桃江路—淮海中路

常熟路

淮海中路—长乐路

衡山路

华山路—桃江路

淮海中路

陕西南路—华山路

动力南一路(南站)

全线

动力南二路(南站)

全线

动力南三路(南站)

全线

动力南四路(南站)

全线

动力南五路(南站)

全线

动力南六路(南站)

全线

动力北一路(南站)

全线

动力北二路(南站)

全线

动力北三路(南站)

全线

杨浦区

黄兴路

空政学院—环岛

翔殷路

国庠路—环岛

淞沪路

政通路—环岛

邯郸路

国宾路—环岛

四平路

蓝天宾馆—环岛

邯郸路

逸仙路—国定路

翔殷路

国和路—军工路

军工路

翔殷路—周家嘴路

宝山区

沪太路

场中路立交

泰和路

淞滨支路—泗东路

汶水路

沪太支路至真北路

注:其中虹口区四川北路禁止时间段为8:00—17:30,其余皆为全天。)



这么多条路有你家门口的吗?

近日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

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加强了很多,

特别是对非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

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上桥入隧、乱停放

违法行为开展了不间断的针对性治理。

并明确了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等内容~

↓↓↓


整治重点内容


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5类突出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包括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闯禁令”上桥入隧等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乱停放。主要包括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


3、非机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主要包括在“禁非”道路和区域通行、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4、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三乱一逆”。主要包括乱停车、乱变道、乱鸣号、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关于非机动车,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


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




对于违规行为处罚也是很严的~

↓↓↓



非机动车无牌无证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先予扣留,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闯红灯

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逆向行驶

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上桥入隧

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乱停放

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牌大功率超标电动车

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先予扣留,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私自加装动力设备人力车

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说起来,

上海交通大整治也有一年多的时间了,

从当初对机动车严整到现在对非机动车大力管制,

一方面是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考虑,

另一方面,

对非机动车的严管也让机动车主们轻松了不少,

毕竟很多情况下,

不遵守交通规则在路上乱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也是老司机们心中永远的痛~



当然啦,

还有一种情况是老司机们更头疼的,

那就是——碰瓷!!

没错,这也是小编今天要跟大家说的第二件事!

面对各种画风清奇的“花式碰瓷”党,

即便是老司机也是防不胜防!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遇到碰瓷,

大家或许都希望能如下图这样~



但事实上一旦遇到碰瓷,

常常会纠缠不清,

到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老司机。



今天小编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关于碰瓷所导致的后果终于有标准答案啦!

所以故意碰瓷究竟有什么后果呢?

在法律上,

“碰瓷”被认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

在实际中有四种情况~

↓↓↓


一、“碰瓷”构成诈骗罪


由于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不会明示自己的主观目的,会对事实真相加以隐瞒从而骗取对方“自愿”交付赔偿款,因此“碰瓷”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碰瓷”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碰瓷”行为被人看穿,“碰瓷”人通过威胁或者要挟方法,致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没有达到“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被害人是否交付财物仍有选择的意志自由的,一般则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碰瓷”构成抢劫罪


“碰瓷”行为人以暴力或胁迫方式,达到“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甚至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一定数额的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四、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碰瓷”行为人采取故意加速直行碰撞他人正在变道行驶的车辆等行为,可能造成对方车辆因突然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让车辆失去控制,进而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以及不特定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遭受损失,行为人对此手段的危险性认识或应认识,但仍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的,甚至不只一次实施此类行为的,其主观心理已经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种定性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多。




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来了,

如果遇到碰瓷者结果却被司机误伤、撞死了,

作为车主应该如何担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

针对专业碰瓷的人群,

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了: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了没有,

对于汽车没有违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

遇到碰瓷人故意往车上撞,

结果驾驶员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

不好意思,车主无需担责,

碰瓷的全责!

这叫偷鸡不成蚀把米,活该!!



不但如此,

碰瓷的行为还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说,碰瓷党们还是颤抖吧,

这样做不但骗不到钱,

一不小心还能把自己的小命给搭进去,

有那个精力去做什么不好?



当然啦,

对于老司机们也需要注意防范,

毕竟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

↓↓↓


一、开车前绕着车子转一圈,看一下有没有特殊的地方,防止有人在车旁边用一些“碰瓷”常用的伎俩。有情况及时拍照留证。


二、遇到碰瓷者,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只有“识趣”地放弃“索赔”了。


三、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四、“谢绝”好心人的调停,故意虚张声势以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有的司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其实心虚的诈骗者更怕路人看穿其中的“猫腻”,这时司机只要抱定“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以足够好的态度去争取围观群众的同情,则会出现有利于己的局面。


五、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六、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私了”。


七、有条件的话装个行车记录仪。这一点头条菌认为非常重要!!




最后,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

小编都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

平安是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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