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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请你走下“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神坛!

2017-03-02 杨金柱律师 中国法律文书网


田文昌律师,请你走下“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神坛!


-----杨金柱律师致田文昌律师的第一封公开信


田文昌律师:


你好!


从网上公开资料得知,你出生于1947年,比我年长9岁。1983年7月,我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汉语言文学学士学位,你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同时步入社会。你1985年开始律师执业,我1986年开始律师执业。作为中国律坛的资深刑辩律师,我认为你为中国刑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值得我尊敬的律师同仁之一。


但是,我也认为你默认“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称号不妥,应当走下这个神坛!


我从百度搜索“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找到相关结果约16,100个”。2003年8月,《三联生活周刊》发表李菁的文章《大律师田文昌的非法律困惑》,称你为“中国刑事律师第一人”。此后,各种媒体记者对你的采访文章均称呼你为“中国刑辩第一人”。


你虽然没有自称为“中国刑辩第一人”,但根据以下证据,我认为你对于“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称号是默认的。


第一、你的网上公开简历中,使用了“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称号。


搜狐传媒2013年5月20日上传的《田文昌简介》。


田文昌,1947年生人,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被业界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学者律师'。他的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一百多万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实话实说'、'三百六十行'、'面对面'、'人物'、'第一线'等栏目先后对其进行多次专访报道。


上传于2013年12月31日的百度文库《田文昌简介 》。 田文昌,男,1947年生于吉林。律师,法学硕士学位,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学校兼职教授。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被业界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学者律师”,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一百多万字。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


以上两个简介,可能不是你亲自上传的,但应当是你的助理或者你的弟子“京都刑辩八杰”之一给你上传的。但你应当是知道的。


第二、你在回答记者的采访时,没有否认“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称号。


2011年10月19日,法制网发表《法制日报》记者林燕的文章《田文昌谈个人执业感悟和对刑事辩护看法》。以下是两段原文:


主持人:谈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我们聊聊您个人的一些执业体会。在您近30年的执业生涯中获得很多荣誉,您被业界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以办理各类的刑事疑难案件著称,您也被誉为“学者型的律师”,教学、科研、办案成果都非常丰硕,而且还被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授予“终身荣誉会员”称号。有些人称您为田律师,有些人称您为田老师,也有人称您为田主任,这三种您最喜欢哪一种称呼?


田文昌:其实我最不喜欢的是“主任”,我对职务性的称呼不习惯,在学校我是教授,做律师我是律师。习惯叫我老师的比较多,因为我做教授时间长,学生也多,叫老师习惯一些,叫律师我也习惯。有些律师说我们做了很多年,做成名了,做成功了,就不办案子了,你还办案子?搞搞管理吧!我听了以后很别扭,我觉得我是教授,我就得教书,就得写书;我是律师,我就得办案,我不办案了就不是律师了。当然这只代表我个人的想法。


记者林燕当面称呼你为“中国刑辩第一人”,而你没有否认。我只能理解为你是默认“中国刑辩第一人”这一称号的。不知你以为然否?


第三、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转发了许多记者采访你的文章,这些文章均提到你是“中国刑辩第一人”。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转发了所有记者采访你的文章。我在此仅举两篇文章。


2015年6月27日上传的《京都律所主任田文昌接受《法制网》专访:谈个人执业感悟和对刑事辩护看法》(见上文)。


2015年6月27日上传的《京都律所主任田文昌接受《财新网》记者专访:走出律师制度的认识误区》。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被称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田文昌,从1985年从事兼职律师开始,至今已执业超过25个年头。”


你对这些京都官网转发的文章,应当是知道的。


我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证据,认为你默认了“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称号,是否妥当?请你赐教!


鉴于你默认了“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称号,我简要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文无第一”仍然适用于中国刑辩律师界。


中国自古有句俗话:“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中国刑辩律师界,藏龙卧虎,人才济济。我以网名“律坛怪侠”自称,眼高于顶,在律师江湖上被人称为“杨疯子”,但无论怎么“疯癫”,始终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从来不敢自称为“中国刑辩第一人”!近年来,我除了在律师江湖戏称自己为“体制外天下第一死磕律师”和“体制外天下第一较真律师”之外,在正规场合,我均称自己为“中国著名刑辩律师之一”。


二、你的“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的特定职务,默认“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称号,对中国刑辩律师界起到了一个不好的示范作用。


你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将近20年之久,2015年换届,你以68岁高龄继续担任该职务。你的一言一行,均对中国刑辩界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各种媒体十几年来一直宣传你是“中国刑辩第一人”,而你也默认接受这一称号。你的示范作用直接导致各种各样的“刑辩第一人”层出不穷。


现在,媒体文章介绍“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律师,也使用了“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称号。如:《中国刑辩第一人 顾永忠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视频讲座_百度知道》、《“中国刑辩第一人”顾永忠作客我院_百度文库》。


我弱弱地问一声:你和顾永忠律师,你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顾永忠律师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现在出现了两个“中国刑辩第一人”,怎么办?


我还要弱弱地问一声:照此推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刑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是否都可以称自己为辖区内的“刑辩第一人”?


三、认定“中国刑辩第一人”的标准是神马东东?


如同当年(2010年)薄熙来“纳闷”李庄案一样,我对如何认定“中国刑辩第一人”的标准也很“纳闷”。2010年3月13日,我在前一天发表博客《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之后,发表博客《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接着发表致薄熙来的四封公开信和18篇反对重庆“黑打”的系列博客)。现在,我对如何认定“中国刑辩第一人”的标准不能自己解闷,只好请你赐教。


我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30年刑辩经历的资深律师,郑重向你---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提出以下建议:


我建议全国律协刑委会制定一个《关于认定“中国刑辩第一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刑辩第一人”的具体标准》,把这个标准放到阳光之下。
四、通过何种程序认定“中国刑辩第一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刑辩第一人”?


律师界众所周知,无论是“中国刑辩第一人”还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刑辩第一人”,一旦头顶这个桂冠,必然和白花花的银子有关。近年来,我们两人在两个案子中有过交集。辽宁袁诚家涉黑案(被查封扣押18亿余元资产,二审判决返还合法资产近10亿元),其家属先后委托了我们两个人。南昌桂松案,你担任了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我担任了一审和二审阶段的辩护人(桂松被控四个罪名,一审宣告二个罪名无罪,二审尚在审理之中)。你的收费,均远远高出我的收费。这和你的红帽子“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有关,也和你的桂冠“中国刑辩第一人”有关。


为了刑辩律师同仁之间的公平竞争,我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30年刑辩经历的资深律师,郑重向你---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提出第二个建议:


我建议全国律协刑委会制定一个《关于认定“中国刑辩第一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刑辩第一人”的具体程序》,把这个程序置于阳光之下,让中国刑辩律师们通过这个程序,公平竞争“中国刑辩第一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刑辩第一人”。


我要特别向你说明的是:我上述提出的关于认定“中国刑辩第一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刑辩第一人”的标准和程序的两个建议,不是出于我自己的一己私利。因为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去竞争“中国刑辩第一人”的虎皮交椅!


但是,为了你的弟子“京都刑辩八杰”和我的弟子“杨氏刑辩八雄”,也为了众多的中国青年刑辩律师中的俊杰,让他们有一个公平竞争“中国刑辩第一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刑辩第一人”的舞台,这两个建议应当值得你考虑,也希望在你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的最后一个任期内出台。


我还要弱弱地问你一句:你今年已经70高龄,该挣的钱早已经挣了,该有的名誉早已经有了。而且,你已经担任了将近20年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下一届,你总应该让位给年轻人了吧!


我写博客,总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东拉西扯不知所云。此乃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也!


明天,我将发表致你的第二封公开信《刑辩律师案例为王!杨金柱田文昌律师之成功经典案例比较》。


余不一一,顺致春祺!

杨金柱律师
2017年3月1日凌晨5点于长沙较真斋


本文转自杨金柱博客,不代表中国法律文书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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