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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女检察官”厚着脸皮下海:李庄将昔日仇人推上风口浪尖

2017-03-17 中国法律文书网

2000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么宁就一直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公诉部门工作。8年里,她办理过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达上百件,无一错案。2006年,她获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并获得了最佳论辩奖。


2009年,么宁因担任李庄案公诉人而受到外界关注。据重庆媒体报道,么宁曾带队办理涉黑案件9件共涉305人,主办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庄案,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因成绩突出,先后被重庆市检察院嘉奖两次、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0年,么宁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此外,她还荣获重庆市“百名榜样女性”、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重庆市检察系统“十大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等荣誉。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李庄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12月31日凌晨1点20分,公诉人幺宁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李庄听到幺宁说他“免费嫖宿”后,怒不可遏,当场反击:“我嫖谁啦?你把名字说出来。是你的朋友还是你的亲戚,你是嫖过还是被嫖过?”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李庄怒气难消,仍然冲着公诉人大声喊叫。审判长警告李庄不要诽谤公诉人,李庄激烈地抗议:“是她先诽谤我的。”


辩护律师也当即反驳:“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输了。法律审判已经输光,你想进行道德审判。想通过进一步贬损李庄的人格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这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你怎么会说出这么‘差’的话来?这确实令人十分遗憾!”


从一个曾经和律师对阵的“打黑”红人变身为律师,这无偿不是一件好事,会让她对律师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与理解,正如李庄在他微博写道:愿她一路走好,永远不被律师伪证罪所构陷


作为曾经的打黑红人,幺宁出来当律师的原因,也许是厌倦了,也许是心灰意冷了,也许是想换一种做法,她的心理历程我们不得而知,但她这个事也提醒还在职的公检法朋友,一定要善待律师啊,说不准哪天就是坐一起的同事了。


据《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请各位同仁和广大群众监督、“爱护”幺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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