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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6-14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啦!有需要的小伙伴快快往下看吧!

认定对象

2014、2015、2016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师学工〔2017〕21号)。

认定标准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5%和15%。

其中,基本生活费用请参照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收入693元/月。

操作系统

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gxt.fjnu.edu.cn/(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14日—

6月21日

①学院、班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评议小组;

②组织学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③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并根据所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向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新申请学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月21日—

6月26日

①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辅导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界面导出申请学生的学院、年级、专业、学号、姓名、性别、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概况、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信息,由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认定标准,尤其注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水平和学习表现,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评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②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填写“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建立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6月26日-6月30日

①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填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②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等级,对资助项目和名额进行统筹,科学制定资助计划,填写报送本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

7月3日之前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认定过程说明

1.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时,注意部分栏目要按照“备注”和“示例”的要求填写。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续申请的学生需根据申请表所选“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如使用其他证明文件,请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可用复印件,如用复印件,请学院核对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新申请学生除了提交以上证明材料,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学院如有学生本学期无法按时提交证明材料及调查表,可出具一份缓交说明,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补齐材料,逾期认定为自动放弃申请。

2.请学院对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实行动态管理。本学年认定结束后,如学院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入库、退库、调整困难等级等变更情况,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变更函》(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交相应材料。

4.请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5.请各学院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组合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学费资助方式选择

生活费资助方式选择

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4.可以申请额度较高的社会奖助学金。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0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等级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5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另行通知。

提交材料

(一)新申请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留底一份)以及申请表所选“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续申请学生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留底一份)以及申请表所选“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公示文件各一份。

(三)《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7月3日之前上交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编辑:李禾青 汪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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