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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我们承诺!

一个学期又临近结尾,期末考试也将如约而至。这是对大家一学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展现我校优良学风的平台。

古人云:“进学不诚则学杂,处事不诚则事败”,诚信考试,诚实做人,是我们每一个学子都应牢记心中的准则。

因此,学工君在此敲黑板,我们不仅要做到认真备考,还要诚信考试,才能不辜负自己的努力哟!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修订) 

(摘录)

第二十三条 考试违纪、作弊,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考试纪律尚未构成作弊的,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专用设备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熟悉完学校的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我们再来看一看: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违规呢?

《本科生考试违规认定方法》(摘录)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传、接物品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让我们对考试作弊大声SAY NO!

助攻作弊?NO!


准备小抄?NO!


传递纸条?NO!


里应外合?NO!


带手机?NO!


师大er们一定要牢记,作弊是严重违纪行为,将会终身入档成为永远的污点,一定不能触碰这条“高压线”!否则~


让我们一起

做诚信考试的践行者

认真学习

不违纪作弊

做诚信考试的倡导者

公平公正

不纵容包容

做诚信考试的宣传者

诚实守信

良好校风

最后,学工君祝大家


内容整合自网络

责任编辑:游玉云、黄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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