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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档案整理及装档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毕业生高中阶段材料、招生录取材料、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原件)、毕业生体检表、入党(团)相关材料、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白联,以下简称“通知书”)及其它应当归档的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在将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时,党员档案材料请使用党员档案袋再装入毕业生档案袋,要认真核对档案材料与档案袋上的标注信息、通知书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贴上档案密封签,并在骑缝处加盖学院公章。

二、

档案转递方向

(一)开具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中“档案材料”一栏中所注明的档案管理部门转递。

(二)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直接与所考取的学院交接;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按照录取院校提供的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转递。

(三)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档案,暂不转递,但学院务必明确管理人,切实保管好学生档案,以免丢失和毁损。

(四)录用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寄发(附件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志愿服务社区计划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服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意愿从学校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档案,直接与校武装部征兵办交接。


三、

档案转递材料填写与交接

(一)非邮寄档案

1.寄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档案,无需邮寄,填写打印《2018届毕业生档案交寄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将档案按照登记表名单顺序排序,送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考取本校研究生、有意愿从学校应征入伍和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档案,无需送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邮寄档案

寄往其他单位的档案,请按一人一袋,将毕业生档案袋装入EMS档案专用袋,粘贴EMS高校毕业生档案封装签,将填写好的EMS面单贴在专用袋指定位置,并在封装签骑缝处和EMS寄件人存单上加盖学院公章,将EMS单号录入《2018届毕业生交寄登记表》,并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将封装好的档案和EMS寄件人存单按照登记表名单顺序排序,送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交接时间安排

各学院将检查校对无误后的毕业生档案,在2018年7月2日前,按照《2018届毕业生档案交寄登记表》的顺序分类别与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交接。


四、

档案转递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是指学生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县(市、区)。

(二)毕业生档案由学院统一交接至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得交毕业生自带或其它途径转递。

(三)交接档案使用《2018届毕业生档案交寄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院各留一份。表内内容若有删改(如档案抽出),应在备注栏签上负责人的姓名。

(四)EMS档案专用袋密封前要认真检查EMS面单与档案袋上的学生姓名、专业、及档案转递方向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密封,并骑缝加盖学院公章。

(五)档案由各学院负责整理、核对、封口。在档案整理期间,学工处将对各学院档案材料的整理及档案转递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抽查。

(六)各学院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档案的寄发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各学院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

1.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档案寄送详细地址

2.2018届毕业生档案交寄登记表

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编辑:刘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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