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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 」关于推荐2019-2020学年“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19年“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闽联〔2019〕57号),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品学兼优的2018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优先帮助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学生。


2

资助名额、金额及条件


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优秀学生10名(学院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每人资助金额5000元,资助条件为: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

3.困难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特困生优先;

4.上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5.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3

评选程序


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公示3天,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光彩会审批。


4

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要求:字迹清晰,在有效期内,在空白处写上个人联系电话);

3.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卡号清晰,不限银行,在空白处详细写明开户行网点,尽量提供兴业银行卡复印件);

4.学院“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时间地点

8月19日前,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编辑:叶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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