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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8-2019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学院党委:

根据《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师委学工〔2019〕23号)要求,经评审,决定授予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教育学院分会等8个分会、文学院2017级汉语言文学一班等10个班级2018-2019学年“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宇欣等49位同学2018-2019学年“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各学院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各班级以及广大同学,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主动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通过易班“青马易战”答题应用,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成效。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编辑:陈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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