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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贴士】让合同“说人话“,怎么就这么难?

2018-04-24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本文来源:律脉;法务人俱乐部

 

当你面对着一个又臭又长并且充斥着法律术语,除了专业人士其他人看着都费劲的合同时,该如何是好呢?尤其是商务合同:内容繁多、结构混乱、语言晦涩难懂,让人恨不得多几双钛合金双眼。


这样造词造句的理由是啥呢?为了让合同生效必须使用连篇的定义吗,如:不可抗力、如无另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等等,这些陈词滥调真的有超常的价值吗?


GE航空集团的法律顾问肖恩.伯顿,在文章《一份合同而已,就不能说人话?》里对这些问题要统统说“不”!仿佛道出了法务律师们心中的痛点。


他认为一份合同不应该花费太多的讨论时间,领导者也不应该必须通过专业人士才能读懂他们要处理的协议。如今的世界需要通俗易懂的合同,让商业伙伴在一顿饭的功夫就能轻松签署而且并不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让语义模糊的纠纷从此消失。

 

 

GE航空,历经了3年使出了吃奶的力气,终于完成了合同语言简化项目,与之前充斥着法律术语的版本相比,这些合同大幅节约了60%的讨论时间。有些顾客甚至一笔未改就签署了这些简化版合同。简化版合同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而且措辞没有引起任何客户纠纷。


值得说明的是,所谓的“简化”,并非指字数更少、标题更好、字体更清爽,而是指不需解释和背景信息,高中生都能读懂,“让信息传达畅通无阻”。


复杂的合同会让谈判拖延数月,给潜在的客户造成麻烦,团队会把许多时间浪费在合同上,而不是发掘新的机会,抓住新的商机。


如果高中生无法理解全部合同内容,那么就说明合同还不够简洁。同时,合同还必须保护公司的利益。即便这种简化版合同能缩短谈判时间,但如果不能足够保障公司利益,那变革也就成了板凳上睡觉---好梦不长。


1具体实践


根据GE公司的实践,项目分为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花几天时间在公司外组织一次团建,除了法务部门,还邀请销售、工程以及产品支持团队参加。团建目的有二:

1)更好地理解合同所提供的服务;

2)发现他们的运营风险。


下一步,法务团队从零开始起草合同,没有模板或“样本”条款,也不使用或参考现有合同。在白纸上只写下包括的服务,以及发现的风险。整个过程中,唯一的检测标准是:高中生能否理解。


写出第一版新合同可能会花费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在读完之后一位GE航空的律师评价说:“这份合同语言太通俗、太方便用户了,看起来有点扎眼。”她的这种反应绝非偶然,所有的读者,无论是同行还是外行,都对其直白表示惊诧。


第三步,咨询外部律所来检查合同。


第四步,在终版合同充分保护公司利益大前提下,外部律所挑战法务团队。


最终,合同被交给了领导者,大受欢迎。评价它是:“合同和语言改革的典范”,事实证明,其所言不虚。


简化版合同为GE航空节约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并深受顾客喜爱。一名客户说:“新合同效果很好;我更喜欢简化版本和易于理解的合同。”


简化版合同及其所带来的好处不容质疑。每一家公司都希望少花时间谈判,多花时间为客户效劳;少花时间管理合同,多花时间创新。但对于任何公司而言,变革都不易;而剧变近乎不可能。由于积习难改,为简版合同制定模板的过程会耗时、耗资,并且耗费人才的脑力。如果不能下定决心,拿出愚公移山般的毅力,合同改革很可能会失败。


2众说纷坛


一份合同而已,到底要不要“说人话”?对此问题,各位法务律师众说纷纭,采撷如下:


支持简化派


@繁:合同中过多的法律赘语,无利于合同的执行。与其花那么多时间做法言法语的堆砌,还不如花时间去了解合同所涉事项的真实目的。一句话,法律有规定的,没必要再过多的重复和不厌其烦的说明。要么,你是强势的甲方,别人不签也得签,要么你就从对等的角度去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身为合同起草和审核人员,应当具备诚信意识,投机取巧不是正途。


@三月七号:合同,要表达当事人的意思,首先要让履行合同的人看懂,其次才是要考虑到可能的法律意义。 制作、设计合同,更要看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因人制宜,因事制宜。 充斥法律抽象术语的合同是自我炫弄的教条。


@幸运雪:1、当信息不对称的对价功能逐渐减退,“简化”就成为谋生存的进路。 2、诚如文章所言,简化不等于简单删除,剔除冗余的过程要经过各领域各功能的试炼,以确保留下来的内容充分且必要。 3、综上所述,“说人话”的合同并不会让法务律师失业,“简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智慧劳动,就像人工智能一段时间内很难全面取代人工。


@若水如流:作为一名小法务,在起草、修改合同的过程中也常常困惑,合同必须得写的这么晦涩吗?理性告诉我不必,但最终定稿的合同依旧充斥着各种术语,依旧晦涩难懂。我想很大的原因与领导的喜好有关,还有一个原因可能与已经形成的专业术语越多的合同越能体现起草人水平越高的认识有关。积习难改,我们只能一点一点来。还有,简易是为了确保交易能够更加高效安全的进行,并不是目的,我们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不能简化派


@王刚:很好的题目和立论,不能的理由补充几点:


1、很多时候臣妾做不到,个人认为,绝大部分情况下,大白话合同基本是没办法。很多术语本来就是大量法律、法学理论、法言法语、案例长期固定下来的约定俗成的,且言简意赅,比如不可抗力,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你有本事让生物技术数学家不要公式不用术语写一篇论文试试!请尊重法律行业的技术性,无视这一点的人,至今没有成功的先例。


2、更贵更费时。大白话写一个报告、手册感受下,你会花2-3倍的文字和时间来写合同,而且大家更没时间看了!且法律费用上升了,大家目前就嫌贵,那就更……当然,反驳者认为法言法语无法理解会导致合同不好履行,增加风险和成本不说,得问律师(间接维持了法律服务者的存在延续性),不见得省时间。


3、有些法律内容既是写成白话,外行还是看不懂不懂咋用。因为你需要理解法律的很多要素才懂才会解释才会用。尤其一些固定条款,少了发生纠纷时又无计可施。


4、即使国外提倡的Plain English 写合同,也只是其中一些句子和内容,法言法语照样此起彼伏,你要改先让法律改白话文,法官用白话文分析和判例……好累,我以前是白话法律文书的积极提倡者,和大家分享写失败经验哈,忠告:除了很短小简单的法律文件,其他就安心交给律师吧,别提那么多要求,法律人很多也尝试过化繁为简的,只是尽了合理努力,放弃了


其它


@净王爷:专业人士在特定环境下法言法语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为了促进交易服务商业,就应该学会用在商业语言、通俗语言和法律语言上寻找最大的平衡,毕竟阅读和适用合同的不是法律人。无论是法官、律师、会计师、设计师,我们会发现,越高阶的专业人,越擅长用最通俗最容易让对方听得懂的语言来表达晦涩的专业术语,这就是功底,这就是专业!


@敬伟:判例法系的合同繁是因为缺少法律术语定义,成文法系有专用术语的应该尽量引用避繁就简。可怜很多中文合同是英文版直译过来的,啰嗦再啰嗦。还有些是法律人员自己抄袭了英文写法。


3思考

 

丹宁勋爵曾有言,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作为法律人,要学着用法律语言,通过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你们面对的问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和其他职业者。


用词准确是法律语言最本质的特点,因此可以说,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线,准确用词是指在某一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为了表达某一特定的内容,对词语进行最恰当的选择。


如我国法律规定“定金”是合同担保的形式之一,即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诚意的一种方法,它对于合同双方履行合同具有约束性,对于合同双方的违约行为具有制裁性。而“预付款”虽然也是一方表示诚意的一种方式,但是对于合同双方只具有约束性,并不具有制裁性。在签定合同时,如果混淆了“定金”和“预付款”的含意,为了简易随意使用,在履行中可能会遇到麻烦,有一个案例,某火柴厂与个体户刘某签定了一份“火柴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买方刘某预付货款3万元,可是合同书上写明“买方预付定金3万元,履行期限3个月”。后因卖方某火柴厂成本上涨,致使其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到期后,刘某以该火柴厂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火柴厂“双倍返还定金”,其直接授权签约的供销员李某悔恨莫及。还有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立法条文中准确运用了周岁(实足年龄),而不是直接说十六岁,这样就避免产生歧义。


闪闪烁烁的言辞,可作宽泛、任意解释的行文,是为法律语言所不容的。其实,严谨周密也是法律语言的主要风格格调之一。由于法律语言以准确为生命,要严格按照法律科学、逻辑事理和其他相关科学原理认定事实、推溯理由和作出处理决定,因此在表述时必须“咬文嚼字”,力求做到周密严谨、天衣无缝,以体现法律语言的科学性,从而形成比较显著的严谨周密风格。和准确性一样,法律语言的严谨性也是由法律语言所用的词语、句子、超句结构等语言材料和对各种表述方式(说明、叙述、论证)的得当作为其物质基础的。这就决定了要实现严谨性,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锤炼:使用词语要名实相符、概念具体明晰,词语间互相搭配;严于练句,句句周密;表述严密准确,防止矛盾和疏漏;结构相对集中紧密,布局疏密有致。


那么,法律语言的究竟应该是更加通俗易懂还是晦涩难懂、是更加明白如话还是高深莫测、是更加鲜活生动还是呆板僵化呢?各位法律人,你怎么看?


哈仲

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电话:0451-82815701

82815702
传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抚顺街1号

Email:hrbzcw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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