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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思微】“作家校长”自写人生败笔

2017-01-03 开封检察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然而,对于南阳市宛城工业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何树胜来说,书却成了他走向犯罪深渊的阶梯。利用校长身份,顶着作家头衔,披着出书外衣,大搞权钱交易。这位以写官场小说出名的正处级官员,为自己写下了败笔,最终,因贪污、受贿获刑。


河南文坛的“黑马”

就个人仕途而言,何树胜可谓顺风顺水。现年61岁的何树胜,出生于河南省方城县,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在方城县第三高级中学任教,担任教导主任、副校长;1987年调入方城县委,历任干事、秘书、副主任等职;1996年3月任方城县赵河镇党委书记。1999年9月任南阳商贸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2006年9月调任内乡中专党委书记,案发前先后任宛城工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相比于仕途,何树胜被外界看重的是他的中国作协会会员身份和众多力作。自2005年起,何树胜用四年时间创作出版了《党委书记》《侧身官场》《怪味沧桑》《隐形官阶》《商埠雄魂》五部约160万字的长篇小说。《党委书记》《侧身官场》《怪味沧桑》出版后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三部书发行不到半年,就进行了第二次印刷。


凭借他的这些力作,何树胜在河南文学界脱颖而出,被誉为河南文坛的一匹“黑马”,曾获得“和谐中国·2008年度影响力作家”称号,其作品获“和谐中国·2008年度优秀作品”金奖。2009年,何树胜加入中国作协。他的《隐形官阶》等作品通过网络连载、出版和影视推荐等多种方式与三亿新浪网友见面。继5部小说和《何树胜文集》后,何树胜编写的60集电视连续剧《范蠡》剧本杀青。

出书成了受贿载体

何树胜本应是一名受人尊敬的作家、校长。但是,为了个人出书,却让单位为自己“买单”,为自己今后的黑色人生埋下了伏笔。


2012年8月份,内乡中专决定在全校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多媒体教学系统。在何树胜的帮助下,洛阳某电子科技公司中标招标项目,成为内乡中专采购价值70余万元物品的供应商。


如何不露声色地回报何树胜,公司业务员罗某“心有灵犀”。何树胜有“知名作家”的雅称,罗某也早有耳闻。“何校长写了那么多文章小说,咋不出一套,也好给我们做个纪念!费用还需要你操心不成?”一日,在与何树胜的闲聊中,罗某积极暗示其印刷出版个人文集。当年底,《何树胜文集》随即出版。印刷费、书号费共计7.75万元,全部由罗某支付。


对于何树胜来说,这样做也有他的苦衷。自己成为名人后,很多熟人、朋友向其索要书籍,很多时候还要向上级领导、友好单位赠书。要印书,就要钱,钱从何来?这一度让他一筹莫展。


尝到著书的甜头后,何树胜铤而走险,“写作出书”开始涉入深水区。2013年春季,他借内乡中专在南阳某印务公司印制招生资料之机,顺带印制个人作品《何树胜文集》1000套,通过学校公款支付印制费用8万元。


2014年10月,何树胜在南阳市某印务公司印制了个人作品《范蠡》,安排该公司老板杜某为其支付。杜某随后用该校滞留在该公司的资金,支付了该笔4.9万元的印刷费。


除借助出书贪污、受贿外,何树胜还有别的敛财“招数”。


2012年3月,内乡县政府决定占用内乡中专部分操场,建设经济适用房。该项目由内乡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袁某承建。谁能想到风平浪静的背后,也隐藏着肮脏的交易。

退休前夕翻身落马

2013年8月,有人在网上发帖披露,内乡中专党委书记何树胜和袁某相互勾结,倒卖学校操场30亩地开发房地产。南阳市检察院遂将此线索转交内乡县检察院。办案干警从外围入手,很快发现二人非同寻常的关系。办案干警立即传唤袁某,袁某很快承认了向何树胜行贿的犯罪事实。


原来,2010年至2014年期间,为租赁内乡中专房屋及在开发经济适用房等事项上得到何树胜的支持和帮助,袁某先后12次送给他现金17万元。因涉嫌行贿犯罪,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袁某于2015年4月30日被内乡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5年3月12日,何树胜最后更新了自己的博客内容。2015年4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发布消息称,南阳工业学校校长级干部何树胜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这一天,距离何树胜退休不足3个月。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何树胜于2015年5月22日被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拘,同年6月5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何树胜退赃18万元。


2015年10月12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树胜犯贪污罪、受贿罪,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树胜贪污公款共计12.9万元,受贿共计24.75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2016年7月5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何树胜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5年11月26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涉嫌行贿犯罪,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2月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转自:河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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