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龙华一7岁女童放学回家,小区内被牧羊犬咬伤...
许多爱犬人士
都喜爱在空闲时间
带上爱犬到小区散步,
但并不是每一位犬主
都能做好文明养犬的工作。
这一幕发生在昨晚8点
龙华区星河盛世小区内,
当时住户李女士正牵着两只宠物犬
在小区空中花园散步,
而陈先生正载着女儿放学
在身旁路过,
但不料,
李女士的其中一只边境牧羊犬
突然扑向陈先生一行,
并在混乱中咬伤了
陈先生女儿的手部。
陈先生 伤者父亲:
诊断说要给孩子打狂犬疫苗 属于三级的受伤 昨天花了1600块钱左右 接下来还有两针要打
事后,李女士向陈先生表达歉意,出示狂犬病免疫记录,并表示会跟进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而昨晚,民治街道办的城管执法队员来到犬主家中跟进事件,发现李女士违反了小区允许的个户养犬数量,而其中一只犬只也并没有合法登记。执法队员对李女士开出了协助调查通知书。
陈先生认为这类“恶犬”不应该继续生活在小区内,并担心女儿可能会因此在未来留下后遗症。
陈先生 伤者父亲;
我问过医生 我说疫苗打了以后会有什么后遗症 他说这种事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 他说打疫苗也不是百分之百保证没事的 他说在潜伏期可能还会反复发作啊 或者以后会怎么样*还有这种疫苗 对小孩 特别是发育的小孩 因为我小孩才7岁 对她以后发育肯定会有影响的
此外,
有小区的业主
也向民生记者反映,
该犬在小区内袭击人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王女士 小区业主:
有个保安说 我们小区的保安曾经被咬过 反正至少今天这一次咬小孩是第二次咬人了 希望这个狗不要在我们小区出现呢 如果出现的话 这个事情就没法往下说 就不能解决
陈先生认为,该犬屡次伤人,执法队员应当第一时间将其带走形成,以对养犬人形成威慑。但有律师解释,按照目前现有的养犬条例规定,仅因伤人行为,执法队员无法将肇事犬只进行没收。
潘翔 律师: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犬只伤人的 可以对犬的主人予以罚款1000块钱 如果犬的主人拒绝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的 可以加罚1000块钱 并没有规定对犬只没收或者人道毁灭
那么,
发生哪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相关执法部门才能
暂扣或没收犬只呢?
潘翔 律师:
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经区级主管部门责令后 饲养人拒绝做犬只的饲养登记 或者是拒绝给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的 或者是饲养城市内不适合死样的烈性犬的 可以由区一级主管部门对犬只没收 所以犬只没收只限于以上三种情形 并不适用于犬只伤人
据了解,
目前肇事的犬只
已被转移离开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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