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棚户区改造,这四项内容与你息息相关
新平县老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得到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评估结果签字率达92%以上。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老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新政告〔2017〕8号)的要求,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向老城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温馨提示,望广大居民相互转告!
一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间
2017年10月12日上午8时起, 签订协议期限为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1月10日。
二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地点
群众工作一组:渔户村片区(五桂二组公益房);县委生活区(县委大门停车场);政府生活区(政府办一楼老年活动室)
群众工作二组:县委党校一楼阶梯教室
群众工作三组:五桂五组办公楼一楼
群众工作四组:五桂六组公益房
群众工作五组:桂山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
群众工作六组:五桂九组公益房
群众工作七组:五桂十组公益房
三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奖励及特殊关爱政策
(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奖励
1.货币补偿:根据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段,给予被征收人货币奖励,奖励以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为基数。标准如下:
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签约, 奖励10%;2017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签约,奖励7%;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签约,奖励5%;2017年11月11日以后不得享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奖励。
2.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段,给予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奖励,奖励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标准如下:
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签约, 奖励10%;2017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签约,奖励7%;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签约,奖励5%;2017年11月11日以后不得享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奖励。
(二)搬迁移交房屋及土地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搬迁移交房屋及土地,且房屋设施、设备等完整无损的,给予被征收人货币奖励,奖励以房屋及土地用地面积为基数(不包含非主体房用地和附属房用地)。标准如下:
单元楼房,每户奖励3万元;单元楼房以外的房屋用地面积50㎡(含)以内,每户奖励5万元;用地面积50以上至100㎡(含),每户奖励6万元;用地面积100以上至200㎡(含),每户奖励7万元;用地面积200㎡以上,每户奖励8万元。
(三)特殊关爱政策
征收人在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前提下,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可享受以下关爱政策:
1.烈士遗属一次性补助5000元/证。
2.残疾人、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证。
3.截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一次性享受老年人特殊补助,标准为2500元/人。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累计享受关爱政策。同一被征收人有多栋(套)房屋的,只能享受一次关爱政策。能够提供残疾证的被征收人或与其长期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享受残疾人关爱政策。
四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需如实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
(二)被征收人提交的证件必须是在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由有关部门注销。
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
2017年10月7日
编辑:普淑瑜 审核:朱垠汁
▍来源:大美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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