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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娃娃”再现,跟这种“奶粉”有关!特配奶粉如何选?广东发布权威指引

青年君 广州青年 2021-02-23
据报道
近日郴州永兴县多名家长
发现孩子出现湿疹、
体重严重下降、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
不仅如此,孩子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
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起看看!


△视频来源: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

医生检查发现:
这些孩子普遍存在维生素D缺乏、
发育迟缓等症状,并依此诊断为佝偻病
佝偻病是一种以骨骼病变为特征的
全身、慢性、营养性疾病
由于体内维生素D不足,引起钙、磷代谢紊乱


“婴儿奶粉”竟是蛋白固体饮料

有孩子已经喝了两年之久



家长们发现,他们都曾经给孩子食用过一种名叫倍氨敏的“奶粉”。这种产品,一小罐400克,就要将近三百块钱,价格甚至超过了不少进口婴儿奶粉。家长胡先生发现,喝了这款产品后,自己孩子的身高、体重都停止发育了。



据了解,这些幼儿全都牛奶过敏,医嘱建议家长购买氨基酸奶粉给孩子食用。这些家长在当地一家爱婴坊母婴店导购员的推荐下,购买了倍氨敏。有家长称,当初购买“倍氨敏”时曾发现包装上写着“蛋白固体饮料”:“我当时有质疑,导购员告诉我,这是牛奶的另外一个简称,就没有怀疑过。”

后来,多位家长发现不对劲,准备停用,却遭到了爱婴坊母婴店导购员的劝阻,声称是家长给孩子喝的量不够,要加大服用量。等家长发现“奶粉”是固体饮料,孩子已经喝了两年之久。

注册营养师蔡华表示:“根据国家标准,固体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一个要求,但对于维生素、矿物质的量和种类是没有要求的。把固体饮料当婴儿的配方奶粉使用,就会导致维生素、矿物质的缺乏,从而造成一些疾病。”


商家故意将饮料当“奶粉”卖?

店内倍氨敏产品已集体下架



当胡先生找到卖给他奶粉的店长张莉娜时,对方承认奶粉都是她经手卖出的,自己也说了是“特殊奶粉”。可当家长告诉她,自己的孩子出现了症状,目前正在接受治疗,这位店长立即改口说是自己口误:“长期吃是没有营养的,因为它只能改善。把特殊粉说成奶粉了,跟你道歉!”



随后,家长们发现店内的倍氨敏产品集体下架。家长们再次质问张莉娜为什么把饮料当奶粉卖,她说:“两年多了,我已经想不起来了。”


此时,其他店员在介绍这款产品时,话术也变了:“倍氨敏早就没货了,这不是叫奶粉,它这个东西没有营养,你吃多了没有坏处,但是也没有好处。”



湖南郴州曾出现过此类事件


这不是湖南郴州第一起“假奶粉”致“大头娃娃”事件。2019年,媒体就曾报道郴州市第一医院给家长开具“固体蛋白饮料”药单的新闻。


当时,湖南郴州多名家长连续投诉举报称,自己的孩子需要特殊医用配方奶粉,却被医生通过处方推荐购买疗效、营养成分存疑的固体饮料。据报道,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两名涉事医生被先期停止执业一年,医院的便民药房关停。



2020年3月30日,十几位患儿家长向郴州市长举报。对此,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去年该事件发生后,政府在2019年12月已成立了专门调查处理组,近期责任方正在筹措资金支付损害赔偿款。


市场监管总局:彻查永兴县奶粉事件

当地已组工作专班全面调查


5月13日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根据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目前永兴县已成立由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爱婴坊母婴店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对购买食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婴幼儿,安排县人民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对有症状的婴幼儿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并邀请营养专家指导辅助性治疗。

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


特殊医用配方婴儿奶粉怎么选?

广东发布权威指引


“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

“氨基酸营养粉”

“无乳糖营养配方粉”

……

这么多标签

妈妈到底要怎么选?


目前,市面上不少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固体饮料,其实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容易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混淆的固体饮料示例


近日,为帮助家长给有特殊需要的宝宝们正确选购合适宝宝体质的口粮,呵护宝宝健康成长,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温馨提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指导下食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等人群对营养素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的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示例。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7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产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4位顺序号)、类别、适用人群、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


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跳转)通过产品名称或注册号查询真伪。


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拨打12315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标识为“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粉”“无乳糖营养配方粉”等并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的固体饮料,此类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体质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消费者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不要轻信个别推销人员将固体饮料当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宣传。

如对所购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或发现假冒或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编辑 | 纠结君

来源丨广州青年(ID:gz_gqt)综合整理编辑,素材来源:央视新闻、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北京青年报、南方+客户端,转载请完整注明来源

合作、投稿 | tswz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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