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当地回应→
近日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
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简称新《办法》)
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
新《办法》适用于
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
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
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
非四川省户籍人口
所谓生育登记,其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相较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新《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新《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新《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卫健委回应
“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工作人员称,生育登记并不是上户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在此次《四川办法》受到关注之前
广东、陕西、安徽等多个省份
也出台了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
广东省卫健委权威解读称,《广东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
从公开文件信息来看
四川、广东、陕西等省份
上述新施行的生育登记措施
均为落实2021年中央提出的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
编辑 | 青年君
来源丨广州青年(ID:gz_gqt)综合整理自共青团中央、南方日报、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四川观察、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合作、投稿 | gzqntg@163.com转载请注明 | 广州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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