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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 甲醛路边随意倾倒?!检方监督警方立案侦查

2016-05-18 雷开里 朱晓珊 鄂检在线

DOB导语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监督该县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这是该院近年来成功办理的首件环境污染犯罪立案监督案件。 据悉,今年2月,该院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在建始县三里乡无意中发现该乡小屯村一路段散发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便向附近村民了解,得知气味是堆放在公路旁的一堆白色粉末状废弃物散发出来的,已有7、8天了。村民以为这是修建公路需要的材料,没有引起重视。细心的检察官却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便立即与该县环保局取得联系,向他们反映了此问题。县环保局随即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赶往现场,经现场调查,初步认定为甲醛类废弃物,应属危险物质。工作人员立即将约6.6吨的危险废物现场紧急处置封存,并取样分析。经湖北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该废弃物确为甲醛。据了解,甲醛是一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刺激性的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对水土环境和人的身体健康都有极大危害性。(点击大图了解甲醛危害及防护措施)
经进一步调查,2016年2月,三里乡小屯村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周某在一家工厂收购了装有甲醛的十多个废旧铁桶后直接运至三里乡集镇绕镇线公路旁,后二人自带切割机将桶切割,并将桶内的甲醛直接倾倒在公路旁。 2016年3月17日,该院刑事诉讼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认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日,该院向建始县环保局作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本案移送建始县公安局依法刑事侦查。3月21日,建始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4月20日,建始县公安局对周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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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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