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保康:“三变”,为企业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为企业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护航非公经济发展走笔
素有“中部磷都”“绿色明珠”“植物宝库”等美誉的鄂西北山城——保康,这里山青水秀、人杰地灵,一股和谐新风扑面而来:碧水蓝天、四季花香、宜居宜业……这里有一支优秀的队伍——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如今,深入企业,延伸触角,主动服务,是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省委打造“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省份”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护幼、容错、不赦罪”,构建新型检商关系,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
6月23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工商联的大力支持下召开“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与湖北尧治河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佰蒂生物科技公司等42家非公企业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计100余人进行座谈,共商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大计。
昔日,警车响,干警到。这是过去传唤企业负责人的一种惯例。今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做到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
上周四,炎炎烈日下,保康县42家非公企业法人代表“做客”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保康县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这是该院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企业家“请进来”纳谏,检察机关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建设性执法司法,为非公经济发展“想在急需处,帮在紧要处”的一个缩影。
42家非公企业人士,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力的陪同下,参观了该院警示教育基地、党建工作展板、检务公开大厅、“‘六型’检察官活动室”以及“保康检魂”等,实地了解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和办案流程。对于大多数参会者来说,来到检察院还是头一次,通过面对面了解情况,破除了司法神秘感。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高检十八条”和“鄂检十条”,与检察官们互动提问,直抒胸臆,建言献策。
荆山楚源文化生态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梁清泉认为:检察官对我们非公企业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让我很感动;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鄂检十条”为非公企业送来了一场“及时雨”,让我们提振信心;细读了《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包保非公企业一览表》,了解到县检察院党组每名成员联系三个企业,每季度深入企业一次,协助破解难题,工作实行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年终结硬账。县检察院找准了保障和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立足点和结合点。
湖北美莱丝绸家纺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永杨提问:检察院应该从哪些方面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检察官现场解答: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维护企业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绿珍野生葛根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锦涛就当今非公企业之间的“三角债”越来越突出,并且有卷土重来趋势,现场与检察官进行交流。
保康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张清为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动非公企业党组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送法进企业,为企业提供上门法律服务;二是进一步营造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非公企业要守法经营,做创业创新的典范;三是进一步强化自我管理,以人为本,挖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潜力,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企业代表们学习了《致全县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一封信》、《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非公企业实行包保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手册》、《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手册》、《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宣传资料》等法律知识,大家表示受益匪浅,今后将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企业生产经营中。
“勿以事小而不为、勿以事杂而乱为、勿以事急而盲为、勿以事难而怕为。”保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宗惠寄语检察干警,要为非公企业撑起一片法治晴空,用行动证明工作质量和自身价值。同时,王宗惠对非公企业寄予厚望,鼓励企业家敢闯敢干。
如今,保康县非公经济已越过全县的“半壁江山”。2015年保康县GDP为101.5亿元,其中非公企业投资占全县投资的59%以上,并为全县提供了88.4%的新增就业岗位,非公经济为全县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平等保护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去年底,一外省公司为追讨债务,派几名员工来到保康,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控制债务人并将涉债车辆开回当地。涉事人员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报请保康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立即指派资深检察官办理,办案检察官综合审查了涉事人员的行为事实、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情况,又充分考虑运用强制措施对非公企业的影响。为服务企业发展,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经检委会讨论决定,该案无逮捕必要,对涉事人员不予批准逮捕。
2014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某见白云边酒畅销,便先后雇请人在自己的楼房内,将“三年陈酿白云边酒”装入回收的“十二年白云边酒”空酒瓶中,并从外地购买酒盒、合格证、防伪标识等进行二次包装,销售到保康多个乡镇。同时,丁某还从市场上购买散酒,装入“三年白云边酒”瓶中,冒充三年陈酿白云边酒进行销售。丁某以次充好,非法获利6万余元。经鉴定其生产、销售的十二年和三年白云边酒属假冒酒。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直接危害白云边酒业保康代理商的利益。审查起诉阶段,丁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辩称在其住处查获的酒是他人抵债存放的。加之丁某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其采用先联系买家然后连夜制作并送货付款的方式,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一边是非公企业要求严惩罪犯的呼声,一边是叫嚣无罪的嫌疑人,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阅卷,对基本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审讯问,丁某无法自圆其说。检察官及时要求侦查人员补充证据,堵住漏洞,从其收购废酒瓶,到购买外包装,到聘请他人生产操作,再到销售环节,提取物证,询问证人,复核鉴定意见,完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以“零口供”移送起诉,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丁某不服上诉,2016年3月5日,二审维持原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就企业家而言,要让政商关系既“亲”且“清”,就应该增强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守法经营。重塑政商关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官”“商”都应在法治的轨道内行事,这样二者才会形成健康的互动关系,从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6月23日,保康县政协主席肖定佐在“保康县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上要求重塑检商关系,正确处理好“错”与“罪”的关系、“管”与“放”的关系、“亲”与“清”的关系。他特别讲到,“亲”就是检察干警与企业情同手足,“清”就是检察干警依法履行职能清清白白。
“希望聘任的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监督职责,多为法律监督工作建言献策。”6月12日,保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力为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聘请的16名特约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发放了宣传册和工作联系卡。
受聘的特约监督员围绕“如何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宣传渠道,如何改进监督方式,确保监督质量”等话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主动联系,提供相关案件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不久前,保康县检察院在落实“鄂检十条”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导致非公企业权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此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该院民行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该院今年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第一起监督案件,就是要找准在民事检察工作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积极履职,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的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的法律服务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工作,也得到社会的认可。
5月10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关于挪用资金犯罪嫌疑人郑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后,审查发现湖北美联商贸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原出纳郑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70余万元,用于自己和他人营利及非法活动。
保康县检察院及时召集律师、嫌疑人亲属进行座谈,阐述积极退赃从轻量刑的法律依据,嫌疑人家属于次日退回赃款50万元,并返还企业,同时,提供了余款的还款保证,与公司达成了谅解。保康检察院不但帮保康美联超市挽回了50万元经济损失,而且对企业管理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康县美联超市经理肖菊香对此十分感激。
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依法惩治非公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为保康营造安定的营商环境。
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职务之便,向非公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者索贿受贿犯罪;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督促政府部门勤政廉政,引导非公经济依法创业,推动构建新型健康的检商关系。
保康检察院一直在行动。
来源: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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